关于750千伏凤凰~乌苏~伊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750千伏凤凰~乌苏~伊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扩建凤凰(玛纳斯)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本期建设750千伏出线1回,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1组。
(二)新建乌苏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本期建设750千伏出线2回,高压电抗器1组。
(三)新建伊犁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750千伏出线1回,220千伏出线6回,高压电抗器1组,低压电抗器3组。
(四)新建750千伏凤凰~乌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59公里,途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
(五)新建750千伏乌苏~伊犁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51公里,途径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工程总投资约20.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4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5%。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出具的《750千伏凤凰~乌苏~伊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或排至蒸发池,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9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验收调查报告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