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递交〈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内水投字〔2015〕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涉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工程主要任务是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对黄河干流内蒙古宁蒙界都思兔河汇口至准格尔旗马栅乡河段,通过加固加培和新建堤防、修建堤顶道路、治理堤防险工险段、改建部分穿堤建筑物、实施河道整治和防护工程等,提高沿河两岸防洪防凌能力。工程治理河段总长669.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干流堤防加培122.889公里,小湾沟支流堤防新建0.583公里,堤防防渗处理63.802公里,反压平台33.702公里,堤防背水侧填筑平台17.748公里、迎背水侧填筑顺堤河144.100公里;堤顶路面硬化314.897公里;砂堤段设置堤肩石和坡面排水103.166公里;工程护坡147.448公里,植被护坡459.140公里;支沟过水路面2处351米;加培上堤坡道118处总长9.865公里;种植防浪林386.845公里,护堤林337.649公里等;新建、续建及改建河道整治工程75处总长112.461公里。
该工程建设符合《黄河流域防洪规划》《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穿越环境敏感区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做好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捕杀、捕捞野生动物和破坏植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和植被扰动区恢复。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取弃土(渣)场。自然保护区内施工尽可能分期、分区域实施,并避开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期、觅食期。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施工期对鸟类活动的监测工作,适时调整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鸟类的影响。
(二)落实鱼类保护措施。河道整治等涉水工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季节,若在其他月份发现较多大鼻吻鮈等保护鱼类产卵行为,需立即停止施工,并按当地水产管理部门要求另行安排施工时间。工程运行初期5年内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放流对象为黄河鲤、兰州鲶、赤眼鳟等;在保护对象产卵较集中的河段布设人工鱼巢,恢复和补偿水生生物栖息生境。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磴口段大鼻吻鮈漩涡产卵场附近的工程设计,避免对该产卵场的水力学条件产生影响。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取弃土(渣)场;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附近的施工作业须避开取水高峰期;取水口采用防泥帘等围蔽措施。加强施工期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与水源地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施工期取水安全。
进一步优化垂直防渗墙工程设计,垂直防渗墙采用悬挂式,在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的同时,尽量减少连续长度和垂直深度。加强对垂直防渗墙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测,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四)落实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运输车辆穿越居民点和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限速、禁鸣,避免对施工区域周边居民点造成影响。施工期各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选用低能耗、低排放施工设备,对大功率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物料装卸、运输、堆存过程应进行遮蔽;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
(五)尽快按要求完成一期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