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前坪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前坪水库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河南省前坪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豫前建〔2015〕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前坪水库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淮河流域沙颍河支流北汝河上游,坝址下距汝阳县约9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有效灌溉面积50.8万亩,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0098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城镇供水量6300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6000千瓦;结合堤防达标建设,可将北汝河干流的防洪标准由目前不到10年一遇提高至20年一遇。工程枢纽主要由粘土心墙砂砾石坝(主坝)、混凝土重力坝(副坝)、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洞、电站、退水闸等组成,主坝最大坝高90.7米。水库总库容5.90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403.0米,死水位369.0米,兴利库容2.61亿立方米,水库调节性能为多年调节。
该项目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工程取水量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的49%,将对坝下生态、水文情势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深化研究论证,减少引水量,加大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优化生态水量调度方案,确保满足坝下河流生态和环境需求。施工期利用导流洞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通过预埋的生态放流管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流量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机组检修、停运期间通过输水洞处专设的单独蝶阀下泄生态流量。本着生态用水优先的原则,将下泄流量纳入水库水量配置和运行调度方案中,同步设计、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保留监控记录备查。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库区及坝下水质。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配合当地政府尽快划定前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制定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库周及上、下游流域污染源治理工作,确保库区及坝下水质达标;加快落实相关受水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和污(废)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满足本工程新增退排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控制面源污染,调整农业结构,实施节水型灌区建设。建设水质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加强运行期水库及坝下河段水质跟踪监测。
(三)落实鱼类保护措施,采取过鱼、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配合当地政府划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范围,制定详细的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设立常年禁渔区,不再开发。建设完成鱼类增殖放流站,放流对象为黄颡鱼、细鳞斜颌鲴、三角鲂、翘嘴鲌、鳜等。开展过鱼效果和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过鱼措施、放流种类和规模。
(四)落实水温恢复措施。开展分层取水设施专题设计,进一步优化分层取水方案,确保在灌溉用水季节内尽可能连续取到表层水。在库区和坝下设置水温监测断面,定期对监测数据总结分析并据此优化水库运行调度,降低低温水下泄的环境影响。
(五)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集中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安置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区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生态恢复。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民房,施工期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禁止在汝阳县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取弃土(渣)场。基坑开挖和隧洞施工选择枯水季节进行,加强施工期间基坑降排水监测,一旦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做好施工区附近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点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上黄线沿线后沟、杨树、南坡、王村小学等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机组和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