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鲁高速青工〔2015〕8号)及附送的《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4月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主线起自青岛侧胶州湾高速李村河大桥北200米处,终至黄岛侧胶州湾高速东1公里处,顺接济青南线设计起点,中间设立红岛互通立交与红岛连接线相接。线路全长28.88公里,其中主线长26.74公里,红岛连接线长2.14公里,线路的海上部分长26.01公里,陆上部分长2.87公里。工程总投资95.3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5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1%。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2月以环审〔2004〕562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期预测该年交通量的27.59-30.62%。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沿线共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设置了总长931.5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设置了2处弃渣场和6处施工场地,未设取土场。弃渣场和施工场地均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或交付地方利用。采取了护坡、综合排水、绿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委托开展了工程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工作,分别对工程前期2004年、施工期2007-2008年、竣工后2013年胶州湾海域的无机氮和活性磷,沉积物质量、生物种类、生物量等进行了海水水质监测与海域环境质量评价。
(四)沿线设置了4处收费站和1处管理中心等服务设施。其中2处收费站人员合并办公,1处收费站人员和管理中心人员合并办公。工程设置了3套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服务设施采用天然气或电取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五)编制了《青岛胶州湾大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行动方案》,并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大桥进行了实时监控,对沿线护栏进行了加固,在收费站入口设置了危化品车辆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4a类和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青岛海湾大桥邻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显示,工程前期2004年、施工期2007-2008年、竣工后2013年胶州湾海域无机氮和活性磷,沉积物质量、生物种类、生物量等变化不大,胶州湾整体生态系统基本维持大桥建设前状态。
(三)各服务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