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审批〈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梅市高陂管〔20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境内韩江中游干流河段,下距已建的东山、潮州梯级分别约32公里、87公里。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工程正常蓄水位38米,相应库容0.983亿立方米,死水位28米,调节库容0.939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673立方米,总库容3.656亿立方米,主要由泄水闸、电站厂房、船闸、鱼道及连接重力坝等组成。电站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4×2.5万千瓦)。船闸规模为Ⅳ级,通航船舶最大吨位500吨。连接重力坝最大坝高46米。
该项目符合《广东省韩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广东省韩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127号)和《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52号)。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17立方米/秒,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和泄水闸下泄生态流量。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提请地方政府审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水源保护。加强库区水质保护,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库区及上游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建设鱼道、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鼋生境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阶段深化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鱼道设计方案,主体工程施工中同步建设。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鱼道及运行管理。工程截流前应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广东鲂、倒刺鲃、光倒刺鲃、青鱼、草鱼、鲢、鳙、斑鳠、白边拟鲿、间、大鳍鳠、鳤。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茶阳水电站坝址以下23公里河段、支流樟溪河至自宜埔水电站4公里的河段作为栖息地保护河段,不再开发,开展人工鱼巢、人工产卵场,跌水整治等工作。开展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鼋的生境保护和修复。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韩江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对工程占地和淹没的古树名木进行移栽。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声屏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4142人、生产安置5872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次生地质灾害影响,避免二次移民发生。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对高陂水库造成污染。开展移民专项环评,重点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集中安置点以及专项设施的环评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库周道路复建等工程涉及高陂坝址上游大麻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开工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鼋生境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