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CV系列乘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CV系列乘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江铃控股字〔2014〕33号)及附送的《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CV系列乘用车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4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年产8万辆CV系列乘用车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配套的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0.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20万元。2006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288号)。工程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赣环评字〔2013〕23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涂装车间喷漆废气排气筒高度由60米减至40米,2015年5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5〕57号同意工程变更,认为变更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变化不大,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涂装车间含镍磷化废水经预处理后与车间其他废水一并送车间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车间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出水与生活污水等一并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小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涂装车间废水排口和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
(二)焊装车间气体保护焊烟尘经自带的烟尘收集器收集,焊接工位烟尘经收集、过滤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文丘里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室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发动机尾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
(三)工程产生的磷化渣、油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喷漆室废稀料、废有机溶剂由厂家回收。厂内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库。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南昌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设了1座384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涂装车间4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外排废气中各监测指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二)废水
涂装车间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排口总镍、总镉、总铅、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磷酸盐、总镍、总镉、总铅、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1.12吨、化学需氧量12.54吨,符合南昌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南昌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