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2×120万吨/年PTA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恒力石化2×120万吨/年PTA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恒石〔2014〕39号)及附送的《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2×120万吨/年PTA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25号)、《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5〕第01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4月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内容包括厂内工程和厂外工程。厂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套12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储运、自备热电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厂外工程位于长兴岛北港区防波堤内,新建1座化工码头及配套设施,码头设置2个10万吨级双侧靠泊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亿元。2011年11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323号),2012年9月、11月工程两条生产线分别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水排海口由在五沟西咀自建变更为依托位于马家咀的园区污水排海口,2015年2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了论证,认为园区污水经马家咀排污口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以辽环函〔2015〕36号出具同意意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氧化尾气送高压洗涤塔经醋酸、脱盐水洗涤后送高压催化焚烧系统处理,焚烧尾气部分经干燥后用于物料气流输送,其余经回收热能后通过5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粗对苯二甲酸结晶器不凝气、干燥尾气和溶剂回收系统不凝气等送常压吸收塔经醋酸、脱盐水洗涤后通过42米高排气筒排放;粗对苯二甲酸料仓尾气经碱洗和水洗后通过57.6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对苯二甲酸结晶尾气和干燥尾气经水洗后分别通过31米和42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对苯二甲酸料仓尾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炉内添加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后通过180米高烟囱排放。对二甲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醋酸储罐设置呼吸气水洗吸收装置;污水处理站厌氧反应器采用全封闭结构,污泥池采取密闭加盖措施;煤场采用条形全封闭结构,并设置有自动喷淋系统。锅炉烟气排放系统建设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
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要求。清净下水大部分用于煤场喷淋;精制母液、尾气洗涤等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部分清净下水以及初期雨水送规模为345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部分送规模为2×500立方米/小时废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其余经管道通过园区污水排海口排放;温排水经暗渠排入热电站东侧海域。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建设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氧化残渣、TA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其中氧化残渣经回收装置处理后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和TA残渣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大连东泰产业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和江苏华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建设了1座144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了防渗、防雨、防风措施。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依托大连泓远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堆场暂存。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生态
涉海工程施工期避开了斑海豹活动季节,对施工人员加强了生态保护宣传和管理,未发生伤害斑海豹事件;码头港池疏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配合施工,施工期避开了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委托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增殖放流和斑海豹观测研究等工作,支付了海洋生态补偿经费1025万元。
(六)环境风险防范
生产装置区、码头和罐区设置了DCS系统,可燃气体报警、自动连锁系统与安全紧急放空系统等事故防范设施;生产装置区和罐区设置有围堰,全厂设置了3个初期雨水池、4个雨水监控池和总容积20万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码头建设了应急物资库,配置了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等应急物资,租用大连汇通海运公司2艘围油栏布施艇、2艘浮油回收船和2艘消拖两用船常驻码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工程7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高压洗涤塔尾气、常压吸收塔尾气、精对苯二甲酸结晶尾气和干燥尾气、精对苯二甲酸料仓尾气等工艺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和水环境
污水处理站总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苯、甲苯、二甲苯、总锰、总钴、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值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园区污水排海口周边海域pH值、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铜、铅、镉、锌、砷、铬、石油类、多环芳烃等指标监测值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关限值要求,与环评阶段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厂区地下水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钴、砷、镉、汞、镍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83吨、氮氧化物163吨、化学需氧量213.53吨、氨氮0.57吨,符合《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HZL〔2011〕765号)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工程及园区污水排海口周边海域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工程附近海域斑海豹观测研究工作,正式投运三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