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审查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马别河干流河段,上距在建的下屯电站约40公里,下距马别河河口约49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城乡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设计多年平均供水量21067万立方米,总灌溉面积5.78万亩。工程包括水源枢纽和供水灌溉工程。水源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1030米,相应库容1.2亿立方米,死水位985米,调节库容1.072亿立方米,总库容1.28亿立方米,具有季调节性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和左、右岸取水口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拱坝,最大坝高90米。电站总装机3.6万千瓦(2台1.5万千瓦+1台0.6万千瓦)。供水灌溉工程中,右岸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流量2.82立方米/秒,供水管道约9.17公里,左岸城乡供水工程设计流量6.16立方米/秒,干、支管道分别约13.08公里、19.19公里,左岸灌溉工程设计流量0.65立方米/秒,干、支渠和倒虹吸总长约11.62公里。
该项目为《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马别河干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规划环评提出的工程。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161号)和《关于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92号)。工程坝址和淹没涉及马岭河峡谷-万峰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关于对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内马岭水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建城函〔2010〕291号),同意项目选址。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马别河河道生态用水。本工程设计供水量约2.1亿立方米,超出《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马别河干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供水量,应调减引水总量,据此制定工程引水调度方案,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证马别河下游生态用水要求。
(二)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等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4.26立方米/秒,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和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4.26-15立方米/秒,在5、6月进行生态调度,按天然来流下泄过程不小于连续10天。建设生态机组、生态放水管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马岭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提请地方政府审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水源保护。加强库区水质保护,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库区及上游水资源保护规划。
(四)落实水库水温分层取水工程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落实分层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建设集运鱼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工程截流前应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鲈鲤、白甲鱼、云南光唇鱼、光倒刺鲃、暗色唇鲮和卷口鱼。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马别河长征桥二级电站坝址至工程库尾约9公里、工程坝址至下游天生桥一级电站库尾约27公里干流河段,支流木浪河水库坝址下游10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
(六)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和景观设计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马别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将水库淹没的77株榉树和7株古大树移栽到业主营地和移民集中安置点。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八)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674人、生产安置1274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次生地质灾害影响,避免二次移民发生。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对马岭水库造成污染。开展移民专项环评,重点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集中安置点以及专项设施的环评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机组和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