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青海境内供电工程(330千伏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兰州~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青海境内供电工程(330千伏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3年12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330千伏泉吉(圣湖)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50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高压电抗器2组(其中一组由330千伏西海~乌兰线路西海侧高抗搬迁至此),低压电抗器2组,并联电容器6组,330千伏出线2回。
(二)扩建330千伏乌兰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150兆伏安主变压器1台,并联电容器6组。
(三)扩建330千伏湟源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本期建设330千伏出线1回。
(四)扩建330千伏西海(明珠)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330千伏出线1回,并将现有至乌兰330千伏出线改接至泉吉I回。
(五)扩建330千伏德令哈(巴音)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330千伏出线1回,将现有330千伏西海~乌兰线路乌兰侧高抗搬迁至330千伏德令哈~泉吉线路德令哈侧。
(六)新建330千伏湟源变~西海变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50km,途经青海省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
(七)新建330千伏泉吉变~德令哈变线路工程,新建线路约128km,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八)新建330千伏西海变~乌兰变线路“π”接进泉吉变线路工程,新建线路约3.3km,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工程总投资40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4%。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兰州~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青海境内供电工程(330千伏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泉吉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其他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抑尘,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及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9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