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运城至河南灵宝高速公路运宝黄河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审批山西运城至河南灵宝高速公路运宝黄河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交规划发〔2014〕5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起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枣树巷北,接解州至陌南公路,跨越黄河止于河南省三门峡市辖灵宝市大王镇老城村,接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豫晋省界至灵宝段设计起点。大桥全长1.933公里,包括北引桥、北滩桥、主桥和副桥。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 公里/小时,桥宽32米。合建1处养护工区及监控通信分中心。
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高速公路网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作业方案,根据所在区域鱼类和鸟类的活动特点合理调整施工计划,施工作业应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和鱼类繁殖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禁止鸣笛,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营运期设禁鸣标志,桥梁设置遮光板,严格控制灯光照射,最大限度地将工程施工、运营活动对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西运城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鸟类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请所涉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营地和物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采用钢板围堰施工,围堰构筑和拆除应尽可能减少对黄河水体的扰动。钻孔灌注施工应选择枯水期进行,设置防渗沉淀池,泥浆循环利用,桥梁钻渣和废弃泥浆及时运至自然保护区外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水下临时构筑物,尽可能恢复河床原貌。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养护中心兼监控通信分中心生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桥梁两侧加固加高护栏,合理设置大桥排水收集系统,进一步优化事故应急收集池设计方案,防止初期雨水和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委托专人清运、处置初期雨水,事故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运营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运城市、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山西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运城市、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