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蔚县电厂送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张家口蔚县电厂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扩建500千伏门头沟变电站。站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本期建设低压电抗器1组。
(二)新建蔚县电厂至门头沟变电站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70公里,途经河北省张家口市、北京市门头沟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张家口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2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