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车尔臣河流域管理处:
你处《关于上报审批〈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车尔臣河干流中游河段,下距在建的车尔臣河一级枢纽工程约1.4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为车尔臣河下游防洪、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2300米,死水位2245米,总库容1.2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99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最大坝高132.8米。工程总装机6万千瓦(4台1.5万千瓦)。
该项目符合《新疆且末县车尔臣河流域规划报告》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162号)和《关于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53号)。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通过泄洪设施和旁通管下泄不低于4.65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间通过机组下泄不少于2.76-8.28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在机组非调峰时段运行、停运等情况下通过生态泄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建设生态泄水管和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落实水库水温分层取水工程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落实分层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修建升鱼机、建设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开展升鱼机过鱼系统专项设计,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工程截流前应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塔里木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宽口裂腹鱼、厚唇裂腹鱼和叶尔羌高原鳅。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大石门水库库尾以上及第二拦河引水枢纽至五苇场干流河段、支流托其里萨依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车尔臣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