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奇美光电有限公司工艺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海奇美光电有限公司工艺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佛山群志光电函〔2015〕0105号)及附送的《南海奇美光电有限公司工艺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20-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督查中心于2015年2月10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新建集成电路板装配、模具制作、背光源模组组装、模块装配等四个生产单元,年产大屏幕液晶电视模块(26~65英寸)1296万件、小屏幕液晶显示器模块(18.5~26英寸)65万件。工程总投资为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0.58万元,占总投资的6.05%。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1月以环审〔2007〕511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部于2011年2月以环审〔2011〕65号文批复该工程工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2011年12月建成。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设置了吸风罩及抽风排气收集管道。挥发性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纤维滤布处理设施处理后,由车间楼顶2座24米排气筒排放。焊锡烟气集中收集后直接经车间楼顶4座24米高排气筒排放。磨床车间废气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座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工程设置了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玻璃清洗水和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的磨边清洗废水排入回收水池,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和卫生间冲洗。冷却塔排水、中和后的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铁框及塑件冲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西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雨水及地面冲洗水由雨水管网排至附近河涌。
(三)工程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的噪声源采取建筑围蔽、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四)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和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佛山市南海区缘喜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编制了《佛山群志光电园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合预案》,并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厂区内建设了2个总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有机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等效排放速率,焊锡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磨床车间粉尘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中VOCs(以甲烷计)的排放速率符合参照标准台湾地区《光电材料及组件制造业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厂界TVOC浓度监测值符合参照标准《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废水处理站外排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监测值符合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佛环函〔2010〕772号文明确要求执行的西北污水厂纳管标准。其他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