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扩大采选生产规模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扩大采选生产规模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江铜股份司安环字〔2014〕240号)及附送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扩大采选生产规模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针对废石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尾矿库防护距离控制、尾矿库周边农作物和矿山废水监测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于2015年2月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境内。德兴铜矿由铜厂矿区、富家坞矿区和朱砂红矿区三个矿区组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铜厂矿区露天采矿场扩帮延伸和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的建设,选矿、工业废水处理、废石场、尾矿库等均依托已有工程。工程实施后,德兴铜矿采、选总规模由10万吨/日扩至13万吨/日,年产铜精矿14.46万吨、硫精矿14.05万吨、钼精矿3754吨,服务年限33年。工程总投资25.7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亿元,占总投资的4.25%。2008年5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40号)。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试生产(赣环评函〔2014〕69号)。试生产期间,采选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尾矿回水高位水池由1座变为2座,单座容积仍为4000立方米。
(二)选矿厂受矿仓、半自磨顽石破碎系统各增加1套湿式除尘机。
(三)环评阶段铜厂露天采场采坑水及矿坑涌水通过西破排洪口至大坞河,西破排洪口已于2011年进行了封堵,采坑水及矿坑涌水变更为输送到工业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外排。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1号尾矿库进行了复垦,废石场按堆存进度边堆存边复垦,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采场扩帮基建期剥离范围,未对开采界线外围植被造成破坏。对矿区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在1、2、4号尾矿库坝体周边设立了不能种植农作物警示牌。制定了《德兴铜矿露天采矿场边坡及废石场生态恢复规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了生态综合整治。
(二)建设了工业水处理站至泗洲选厂1200米回水管线,泗洲选厂回水利用率由80%提高至86%,4号尾矿库新建4000立方米尾矿回水高位水池,并增设了回水浮船和两台回水泵,尾矿回水利用率达到90%。生产废水中酸性废水和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沉淀和工业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选矿生产,少量外排至大坞河。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大坞河。大山选矿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铜厂采矿场产生废石运往现有祝家废石场、西源沟废石场堆存,富家坞采矿场产生废石运往现有富家坞废石场堆存,大山选矿厂尾矿送往4号尾矿库堆存。酸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堆存在废石堆场内。
(四)铜厂废石破碎站、中细碎车间细碎机、半自磨车间顽石破碎站均采用了高效湿式除尘器。露天采矿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向爆堆喷雾洒水,定时向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卸矿处设有自动喷雾装置,排土场定期碾压,永久性边坡及时覆土绿化。
(五)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实施了橡胶隔振垫、空压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制定了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监测方案。
(六)制定了《德兴铜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德兴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了应急演练。矿山废石场周围设置了截洪沟和排水渠,废石场下游设有酸性水调节库。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业水处理站出口、尾矿库回水、尾矿库排洪水各项监测因子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各项监测因子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
洎水河、大坞河、乐安河及矿区支沟等处1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底泥中各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废石场、尾矿库上下游及祝家村等19个地下水监测点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铜、锌、钼、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汞、砷、镉、六价铬、铅、镍、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各除尘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及修改单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祝家村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调查期间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对尾矿、废石进行了腐蚀性和浸出毒性鉴别,结果表明,废石属一般工业固体第Ⅱ类废物,尾矿和酸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第Ⅰ类废物。
(五)排土场、尾矿库和废石场周边土壤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尾矿库周边布设12个农作物监测点位,萝卜、红薯、玉米等农产品中重金属铅、镉、汞、砷、铬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要求。
(六)矿山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385吨/年,符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营期做好矿区生态整治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土壤、水、大气、农作物影响的长期跟踪监测,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上饶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上饶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白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