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岛机场集〔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境内,与青岛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9公里。项目为新建区域枢纽机场,设计目标年2025年旅客吞吐量35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50万吨,飞机起降量约30万架次。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场主体工程、供油工程、空管工程、东方航空公司基地工程和山东航空公司基地工程等。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东、西两条平行跑道,其中东跑道按4F标准设计,跑道长3600米、宽60米,西跑道按4E标准设计,跑道长3600米、宽45米。建设两条跑道的平行滑行道和垂直联络道等。新建航站楼及综合交通中心等场内相关交通工程。配套建设导航、灯光照明,以及工作区内的供电、供水、供热、消防等工程和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航空货运站等货运工程相关设施。供油工程主要包括库容6万立方米的机场油库、航空加油站、机坪加油管线以及汽车加油站等。空管工程主要建设航管、通信、导航、监视系统、气象等设施以及塔台等。东航和山航基地工程分别建设两个航空公司的货运区及维修区、物流区、航食区工程,以及辅助生产、办公和生活设施等。
该项目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搬迁安置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做好场址周边城镇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飞机噪声影响,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同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机场噪声治理工作方案。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对象,核算相关费用,落实资金来源,确定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和安置去向,确保在工程建成前按照噪声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对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目标的搬迁、功能置换和隔声等措施。加强机场运行管理,合理安排航班时序,优化飞行程序,飞行航迹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从源头上降低飞机噪声污染。建立机场噪声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和强化噪声防治措施。
充分考虑运营期飞机噪声影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合理调整胶州市总体规划中用地功能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并依法对临港工业区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发展。机场周围土地利用应充分考虑飞机噪声排放特点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飞机噪声限值和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护要求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在运营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超过70分贝的区域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场区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管网须在机场建成前投入使用。加强机场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防止污水排入外环境。做好场区雨污排水系统维护工作,确保雨污分离处理。按相关规定做好油库区、加油站等区域的防渗设计,合理布置水质监测点,定期进行风险排查,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应设置在用地范围内。剥离复用施工表土,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和绿化工作。加强鸟类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鸟类。运营期开展机场鸟情监测和鸟类影响研究,合理优化飞行程序和机场夜间灯光设计等,以减缓对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场区采用燃气锅炉和低氮燃烧器,储油罐采用内浮顶罐,油库区、加油站等区域的储油设施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制定大气环境监测计划,设置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机制,将机场大气污染防治纳入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控体系中。机场投运后相应运行管理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飞机尾气环境影响专题研究,根据研究结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缓飞机尾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与青岛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和航空垃圾委托市政垃圾处理厂处理,来自疫区的国际航空垃圾和污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七)做好电磁辐射防护。优化平面布局,合理确定卫星天线、气象雷达、通信基站和变电站等的选址,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场外输油管线工程、场外交通、供水、供气和雨污水排放等配套工程,以及碧沟河改道等相关工程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按分级规定报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积极配合青岛市有关部门落实设计优化后的碧沟河改道工程方案,改道工程应在机场建成前完成。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1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