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4〕4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起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缅天然气管道楚雄分输站,止于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末站,气源为中缅天然气管道净化气,线路全长185.6公里,管径610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量20亿立方米/年,设攀枝花末站1座,截断阀室8座,渣场25处。
该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沿线地区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路由选线、场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以及复杂地质段,对沿线人口密集和房屋距管道相对较近、铁路和公路穿越等敏感管段采用加强级三层PE外防腐层。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强化管道本质安全设计,采取增加管道壁厚、提高防腐等级、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和自动截断阀室、紧急停车系统等措施。加大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力度,防范事故环境风险。结合管道路由和站场附近的保护目标,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库和设备存放点,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管道和场站附近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不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严格控制管线、站场和道路的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加强施工期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严禁狩猎和炸鱼等活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农田区进行复垦,对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性占地区,进行补偿,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在施工扫线过程中,对占地范围内保护植物金荞麦进行移栽保护。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穿越河流施工时间,避开农灌期。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流内排放任何污染物,严禁在河流主流区和漫滩区内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不在穿越河流堤岸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穿越河流段管道采取稳管措施。试压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外排,其他废水全部回用。场站地面采用水泥浇灌地板防渗。隧道洞身施工后采取喷浆处理的封阻水措施,洞内设置排水系统,洞口设置沉淀池。攀枝花末站实施雨污分流,场内设置事故池。
(四)落实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地设置防尘围栏,对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进行遮盖、密闭。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站场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各场站厂界噪声达标。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云南省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云南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云南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楚雄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