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2.4Mt/a资源整合项目工程变更(新建北翼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2.4Mt/a资源整合项目工程变更(新建北翼回风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长经煤发〔20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属晋东煤炭基地潞安矿区。2012年8月,我部以环审〔2012〕217号文批复了《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2.4Mt/a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由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长治池里煤业有限公司2座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由于矿井瓦斯鉴定结果由原来低瓦斯变为高瓦斯,拟在井田西北部新增北翼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建设北翼回风立井、地面瓦斯抽放站及进场道路等,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在落实变更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变更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控制,我部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风机室内布置,风机设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出口设扩散塔,通风机房进行吸声处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北呈村环境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次变更不新增锅炉,采用电采暖。加强瓦斯浓度监测,待抽采瓦斯浓度满足要求时必须综合利用,北翼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内预留瓦斯电站位置。
(三)设置废水收集池,瓦斯抽放站软化装置排水、冷却塔排水运至选煤厂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得外排。
(四)在工程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2〕217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