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国家高速公路安来线(G6911)平利至镇坪(陕渝界)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批国家高速公路安来线(G6911)平利至镇坪(陕渝界)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交字〔2014〕83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报告书未就避让或减少跨越敏感水体提出线位优化方案。未根据隧道地质条件和环境要求,明确保护目标、施工防水堵水及排水处置方案,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要求。
二、报告书未分析跨越和伴行二类水体路段危险品运输发生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事故池位置、污水处理方法和排放去向未明确,不满足《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
三、报告书对安康坝河、镇坪南江河和镇坪大暑河三处陕西省重要湿地受工程影响分析不够,涉及湿地的施工方案、占地情况及恢复措施不具体。
四、报告书对A、A1和C方案没有从环保角度进行同等深度比选,对平利县古仙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论证不足。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厅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抄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安康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大学,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