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黑龙江建三江七星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新建黑龙江建三江七星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建机呈〔20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境内的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城区南部约15公里的七星农场七十八队,为新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为2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250吨,飞机起降2850架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长2500米、宽45米的跑道1条,长240.5米、宽18米的联络道1条,机位4个(1B3C),航站楼3000平方米,停车场5000平方米。新建100立方米地上卧式航煤储油罐5座,其中3座位于场内、2座位于场址北侧14.5公里的既有铁路卸油站内,1座汽车加油站,内设3座30立方米的地下卧式油罐。配套进场路、场外供电、通信及排水工程等不纳入本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建三江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优化航站区布局,控制永久占地面积和施工范围,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耕作土剥离集中堆存,以备土地复垦和绿化恢复等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优化飞行程序和航班时刻,飞机起降航迹避绕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空,减缓对鸟类的影响。开展机场周边鸟类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完善鸟类保护措施。
(二)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根据飞机噪声预测结果,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桂仁村2020年、2040年机场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机场噪声70分贝等值线范围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航迹正下方,不得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建设用地。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对污水管道和处理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温防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油罐区、污水处理区及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对垃圾转运站、固体废弃物暂存处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定期监测重点防渗区地下水流向下游民用井和泉水水质,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对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暂存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控制燃油锅炉燃料质量,确保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汽车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相应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油库区及相关区域设立监测探头,对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气体进行实时监控。航空煤油油罐区设置消防废水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成后,应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营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和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环境保护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