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藏高速(蒙宁界)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宁交函〔2014〕3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自宁夏石嘴山市,经银川市和吴忠市,止于中宁县桃山口,总长283.76公里,其中改扩建路段185.07公里,新建路段98.69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局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全线无隧道,共设桥梁8597.39米/164座,互通式立交23座,分离式立交51座,服务区6处,停车区3处,监控中心和养护分中心4处,收费站17处。全线设取土场8处,弃渣场7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干线公路网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红线内土地,禁止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设立取土场、施工营地,妥善处理吴忠互通立交弃渣。穿越湿地公园湿地体验区0.93公里、服务管理区1.12公里,需维持现有六车道,不得扩建和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耕作土剥离集中堆存,以备绿化恢复等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同意。对燕子墩乡等19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隔声窗,对聚宝新村等14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石嘴山火车站居民区等62处敏感点安装隔声窗。
运营期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禁止向河道堆弃废渣、排放废水,施工期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运营期服务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的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回用绿化或排入附近水体。红寺堡北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生活污水经A2/O工艺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禁止外排。石嘴山市第五和银川市东郊水源地上游和下游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对事故池和沿线服务区加油站、污水处理站应进行防渗处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吴忠黄河特大桥设置桥面径流雨水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事故池。穿越湿地公园路段主线和匝道布设路面径流收集系统,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两侧布设防渗排水沟,临近银川市东郊水源地路、鲁家窑水库段布设防渗排水沟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低洼处设置事故池。路线跨越河流处在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和警示标志。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服务区和收费站冬季电采暖。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竣工后,应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能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