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干流正阳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审查〈淮河干流正阳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皖淮建工〔2014〕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和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凤台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铲除老堤6.163公里,筑新堤6.01公里,加固老堤7.415公里,新筑保庄圩堤长27.513公里,退建董峰湖上段行洪堤2.53平方公里归还河道。建设山口、石湾、河口、涧沟、菱角等5座泵站和13座穿堤涵闸,修建堤顶防汛道路长67.263公里,疏浚河道24.843公里。新建寿西湖进洪闸、退洪闸各1座,新建董峰湖进洪闸、退洪闸各1座。建设渡口、跨渠过路涵等辅助工程和临时道路等临时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该工程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后,将改善董峰湖和寿西湖行洪区现状条件,提高淮河干流河道泄洪能力,但工程占地和施工将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各种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向毛集实验区、寿县寿西湖行洪区饮用水水源地、淮河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水体排放。在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施工采取环保疏浚工艺,有效控制扰动底泥范围,并在饮用水取水口设置防污屏,减轻对取水口水质影响;禁止夜间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疏浚施工,施工应错开水厂取水时间。加强施工期、运行期地表水水质、地下水水位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移民安置区应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淮河干流堤防及河滩高地、饮用水水源地、淮河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设置施工区。减少工程占用耕地及取土量,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应选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河道疏浚避开鱼类的繁殖期(4~6月),对长吻鮠、江黄颡、黄颡鱼等鱼种采取增殖放流措施,修复绵羊石、黑龙潭等产卵场,对湿地植被和底栖生物进行恢复和移植,对淮河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生态监测。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学校、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移动式隔声障,运输车辆穿越敏感点时采取限速、禁鸣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土石方开挖、物料运输等施工过程中的降尘工作,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做到达标排放。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加大弃土回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取弃土区、冲填区选址,冲填区应远离村庄、寿县老垃圾场等敏感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安全处置。移民区应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施工疏浚工程水质风险预案,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施工期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关闭取水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工程实施后,寿西湖行洪区开闸行洪将淹没寿县老垃圾场,为防范淹没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风险,寿县老垃圾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相关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须于本工程竣工前完成。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六安市、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六安市、淮南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