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鲁-宿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鲁-宿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石化销售华北安〔2014〕28号)及附送的《中国石化齐鲁-宿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0年4月26日-27日、5月6日-8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先后两次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工程存在多处环境敏感目标遗漏,2010年6月和2012年8月,我部以环验函〔2010〕68号和环验函〔2012〕96号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之后,你公司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新梳理了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增加了7座截断阀室,补建了3座拦油坝,签订了3座备用水源地协议,对济宁支线塌陷段进行了整改,增加了地下水常规监测井,储备了应急物资,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于2014年9月提交了《中国石化齐鲁-宿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修改完善的《验收调查报告》。2014年11月26日-28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再次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济南市、济宁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宿州市。工程由干线和支线组成,干线起于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北成品油罐区,止于宿州油库末站,干线长度595.43公里。支线包括曲阜-济宁支线、枣庄-临沂支线,管线长度分别为70.31公里、103.06公里。工程沿线共设置了10座站场、26座截断阀室。管道主要输送汽油、柴油,干线设计输送压力8兆帕,支线设计输送压力6.4兆帕,管道设计输油量为655万吨/年。工程总投资14.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亿元。
2005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453号)。工程于2005年5月开工,2005年11月竣工,2005年12月开始投入试运营。2013年工程实际输油量占设计输油量的74%,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工程部分路由发生调整,避绕了枣庄十里泉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徐州张家集地下水源保护区。
(二)管道干线长度增加了3.4公里,支线增加了16.4公里,增加了11座截断阀室。济南注入泵站由位于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内调整至厂外800米。宿州末站未建蒸馏装置和2座500立方米混油罐,变为依托宿州油库现在油罐,增加了2座阴极保护站,新建一台小于1吨/小时的燃煤蒸汽锅炉。
(三)11处穿越河流施工方式由开挖变更为定向钻或顶管,1处由定向钻变更为开挖,1处由顶管变更为定向钻。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在林地地段施工作业带控制在7米以内,沿线未设置取土场。工程永久占地15亩,临时占地17298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平整、功能修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工程涉及穿越了9处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原环评阶段遗漏了5处,试运营阶段新划定增加了4处、取消了1处。
2015年2月,济南市水利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滕州市水务局出具了同意工程穿越锦绣川水源地保护区二级区、卧虎山水库水源保护区二级区、大武水源地、荆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函(济水字〔2015〕1号、淄水函〔2015〕6号、滕水字〔2015〕6号)。
(三)济宁段管道依托济宁-曲阜快车道路路基敷设,未避让济宁段煤塌陷区,根据《鲁皖成品油管道济宁支线Ⅰ034-Ⅰ039段改线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管段范围内矿山企业已留设了保护煤柱。
(四)管道涉及穿越公路188处、铁路29处、大中型河流49处,大开挖穿越河流施工时未设置施工营地,在穿越环境敏感区域设置了22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了地下水环境监测。
(五)选用了进口输油泵等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除曲阜结点站南侧试运营后新建了47户居民外,其它站场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
(六)齐鲁首站生活污水汇入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污水管沟,送至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曲阜结点站生活污水汇入曲阜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曲阜市污水处理场处理;淄博分油站等其他站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清理,设备维护委托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抢维修中心负责,清管固体废物和清理过滤器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青岛胶洋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清罐固体废物纳入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固废管理范围统一处置。
(八)建立了SCADA自动监控和统一调度管理系统,站场内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穿越河流、沟渠、公路、铁路等敏感地段管道采取加强壁厚、强化防腐等措施。管道采用三层PE防腐外加阴极电流保护,共设置了10座阴极电流保护站。在锦绣川水源地保护区和卧虎山水库水源保护区上游玉带河、罗伽河、北大沙河分别建设了1座拦油坝,在济南输油管道处抢修队、鲁皖输油管道处抢修队配备了移动式油水分离装置和隔油毡等应急抢险物资,制定了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了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济南市、济宁市、泰安市、枣庄市、滨州市、临沂市、徐州市和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淄博市大武水源地东风水厂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淄博市境内新设1号观测井高锰酸盐和细菌总数、济南南部山区原有地下水井和新建观测井中氨氮、枣庄市十里泉附近机耕井监测点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但超标因子非本工程特征污染物。各监测点监测结果中石油类未检出。
(二)徐州末站东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3.2分贝和10.3分贝,超标厂界紧邻油库装油公路,周围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管道的日常巡查管理,重点做好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管段的环境风险管控。
请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淄博市、滨州市、济南市、济宁市、徐州市、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济南市、淄博市、临沂市、泰安市、济宁市、枣庄市、徐州市、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