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LN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LN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4〕153号)及附送的《江苏LN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4年12月17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根据现场检查意见重新梳理了工程变更内容,修改完善了《江苏LNG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书》,重新提交了《验收调查报告》。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起于如东县海滨辐射沙洲的西太阳沙人工岛,止于如东县长沙港围垦区,主要包括码头、接收站、输气管线及如东分输站。主要建设1座10万吨级LNG接卸专用码头,泊位长430米;1座1万吨级重件及工作船码头,泊位长180米;3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2座工艺站场;输气管线18.75公里,其中跨海架空管道10.72公里,陆域管道8.03公里,管径为1016毫米,设计输送压力为10兆帕。工程输送天然气、乙烷、丙烷等,LNG接收站规模为35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66万元。
2007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89号)。工程于2008年7月开工,2011年3月竣工,2011年4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运营(苏环便管〔2011〕70号)。2012年1月、2月工程实际输气量分别占设计输气能力的116.2%和66.7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涉海段管道由海底敷设变更为依托陆岛通道管线桥架设,输气管道长度由191公里减至18.75公里。
(二)LNG储罐由2座16×104立方米和1座10×104立方米变更为3座16×104立方米;高压开架式海水气化器气化能力由840吨/小时降至600吨/小时,浸没燃烧式气化器气化能力由320吨/小时增至400吨/小时。
(三)LNG码头泊位靠泊船型由兼顾8万立方米~20万立方米增至兼顾14.7万立方米~26.7万立方米,泊位长度由402米增至430米,工作船码头长度由85米增至180米;火炬高度由60米降至50米。
(四)空气泡发生器未安装,截断阀室未建设。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在管线沿线盐碱地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土地平整、原貌恢复。工程临时占地12.045公顷,永久占地30公顷。
(二)委托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增殖放流,支付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费37万元。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三)在取水口附近安装了多层滤层,未设置空气泡发生器,在冷却水排口安装了余氯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冷能用于江苏杭氧润华气体有限公司空气分离项目。与中国海洋大学签订了取水口网栅式物理拦导水生生物保护装置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合同,2015年5月中旬将完成网栅式拦截装置安装工作。
(四)施工船舶配备了油水分离设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接收站建设了处理能力为5立方米/小时的油水分离设施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接收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如东分输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如东站一体化埋地生物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不上岸处置。
(五)生活垃圾、施工污泥委托如东县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油渣、废油泥等危险废物现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南通信炜油品有限公司接收处置。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了减震垫、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接收站风机、外输泵站未采取双层窗和全封闭措施,站场1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七)在码头、储罐区、工艺区内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低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报警设施,在如东分输站设置了阴极保护站、火炬,建立了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系统),在LNG储罐区设置了LNG事故集液池、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编制了《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已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冷排水排放水温温降小于1℃,余氯排放浓度小于0.02毫克/升。接收站、如东分输站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总磷、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如东分输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标准要求,接收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三类标准要求,东侧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超标3.5分贝,厂界外侧为海域,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三)如东分输站、接收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