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淮北虎山发电厂上大压小(2×600兆瓦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大唐淮北虎山发电厂上大压小(2×600兆瓦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大唐集团工〔2014〕1146号)及附送的《大唐淮北虎山发电厂上大压小(2×600MW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异地扩建2×66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2×2086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SCR 脱硝设施、复合式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铁路专用线和灰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为44.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61亿元,占总投资的12.49%。
我部于2009年11月以环审〔2009〕50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2年2月开工,2013年10月竣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10月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2014年1月同意延期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系统、复合式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储煤场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和洒水降尘设施,输煤采用封闭式廊道,输煤转运站和灰渣仓卸料点设置了布袋除尘器。
(二)工程建设了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系统。化学清洗废水、锅炉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等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干灰调湿和地面冲洗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经处理后用作输煤系统冲洗水。含油废水经处理后,废油回收利用,废水回用作油罐区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
(三)工程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分别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工程在南厂界、北厂界和西厂界分别设置了300米、200米和100米的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式排灰渣系统,厂区内新建了3座灰库,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采用密封罐车送至太王山灰场。
(五)工程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液氨罐区设置了液氨泄漏检测器、自动喷淋系统、围堰和液氨事故水池,油罐区设置了冷却装置、围堰和油水收集池。厂区设置了15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氨罐区和油罐区分别设置了100米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六)按照环评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关停了大唐淮北发电厂5号、6号机组,对军王村16户居民实施了拆迁,工业用水主要采用淮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罐区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灰场地下水中pH、总铅、总砷、氟化物和总汞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外邵山村、铁路专用线附近的周圩村和军王村敏感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淮北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唐淮北发电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