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高青兰线泰安—东阿界(含黄河大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国高青兰线泰安-东阿界(含黄河大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鲁高速工〔2014〕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济南市、聊城市境内,包括主线和石横连接线工程。主线起于泰安市京台高速与泰化高速交叉的泰山枢纽,终于聊城市黄河大桥西,与青兰高速东阿界至聊城(鲁冀界)段相接,线路长74.217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34.5米。主线设桥梁22座,设隧道8座。石横连接线工程线路长5.34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5米。工程沿线设置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4处。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设收费站7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工作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计及施工工艺,增加跨河桥梁跨径,减少涉水桥墩数量,桥梁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并采用钢围堰工艺。加强施工期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各类施工场地及临时工程,严禁向水体和河道内排污。服务区和停车区等附属服务设施产生的污水,经二级生化工艺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综合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按照相关要求及管理部门意见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跨越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和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建设事故池,强化和加固桥梁防撞护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沿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通过优化工程局部路段线位方案,进一步远离肥城市城区地下水取水井等敏感目标。落实肥城市城区地下水环境敏感路段路基两侧设置防渗边沟及事故池等措施。对肥城南收费站等沿线服务设施,应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优化隧道施工方案,做好施工防渗工作。采用超前预报、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施工顺序等措施,减少隧道涌水。加强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防涌水、突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工程沿线及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质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三)做好沿线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东阿国家黄河森林公园内设置施工营地和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工程占用东阿国家黄河森林公园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优化黄河大桥施工方案,减小围堰面积,围堰施工避开4月至9月鱼类产卵期,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工作。对沿线受影响的保护植物优先采取绕避措施,对线路临近的古树采取围挡等保护措施。进一步采用优化局部线位、合理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等方式,减少沿线土地占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复用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尤其加强黄河大桥路段的景观设计,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措施,减缓工程施工的噪声影响。对全线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并加强防噪设计、施工管理和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沿线服务设施不设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泰安市、济南市和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泰安市、济南市、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