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湖振化字〔2014〕第037号)及附送的《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8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4-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华南督查中心又于2015年1月1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万吨/年红矾钠生产线(2座Ф4.2米×80米无钙焙烧回转窑)和1.1万吨/年双罐硫酸法铬酸酐生产线及配套的余热锅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及辅助工程,改造原有排水管网、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铬渣堆场等。工程总投资3.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968万元。2009年12月我部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9〕591号),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2座无钙焙烧回转窑及配套设施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3年7月投入试生产(鄂环函〔2012〕9号和鄂环函〔2013〕322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停用原有3台燃煤锅炉,改为外购蒸汽。
(二)含铬废水处理站规模由50立方米/小时增至200立方米/小时。
(三)酸性废气处理工艺由静电除雾变更为碱洗工艺。
(四)铬酸酐反应炉废气处理工艺由双塔碱吸收变更为水洗+二级碱洗工艺。
(五)无钙焙烧回转窑烟囱由2根减为1根。
上述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无钙焙烧回转窑烟气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后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浸取工序产生的含铬水蒸汽经负压收集、喷淋洗涤后排放;中和、酸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洗后分别通过25米、28米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酐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和铬酸酐反应炉尾气经水洗、两级碱洗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法解毒窑烟气经重力沉降、静电除尘后通过45米高烟囱排放;备料、破碎、混料、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排放。无钙焙烧回转窑设置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
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要求。红矾钠生产工序产生的洗渣水、工艺冷凝水以及铬粉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铬酸酐尾气吸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等含铬生产废水和有铬区初期雨水送含铬废水处理站经二氧化硫还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后回用;部分一次蒸汽冷凝水、有铬区后期雨水和无铬区雨水经管道排入长江,废水总排口设置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铬渣、含铬污泥、含铬铝泥、含铬芒硝等,其中,铬渣经干法解毒处理后浸出液中总铬和六价铬浓度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2007)限值要求,解毒铬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水泥厂或炼铁厂综合利用,含铬污泥回用于生产铬粉,含铬铝泥回用于生产氢氧化铝,含铬芒硝回用于生产元明粉。含铬芒硝和铬渣堆场采取了防渗措施,设置了渗滤液收集系统。
(四)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对生产车间地面和墙面、事故应急池和风险备用池、厂区管道沟渠采取了防渗措施,生产区及渣场设置有环形沟和集水池,有铬区地面采取了硬化处理,厂区内外设置了9口地下水监测井,委托黄石市环境监测站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硫酸罐区设置了围堰,雨水收集管道设置了切断装置,厂界四周设置了集水沟,建设了1座5万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和1座2万立方米风险备用池。编制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铬渣堆场8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委托黄石市疾控中心对周边居民定期开展人体健康调查。
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关停并拆除了原有3座有钙焙烧回转窑、烘干生产线和槽式浸取设施等,2#渣场已改造为风险备用池,完成了历史堆存铬渣的解毒和处置,并通过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验收(鄂环办〔2012〕238号)。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和环境空气
无钙焙烧回转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浸取工序含铬水蒸汽中铬酸雾、中和工序酸性废气中硫酸雾和酸化工序酸性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氯气、铬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铬酸酐生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制粉工序煤磨尾气和铬粉车间喷雾干燥尾气中颗粒物和铬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铬绿车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干法解毒窑烟气中颗粒物、铬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氯气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六价铬监测值小于检出限4×10-5毫克/立方米。
(二)废水和水环境
含铬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六价铬、总铬排放浓度,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总排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铬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和表4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及周边地下水pH值、六价铬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
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土壤
厂区周边土壤中铬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56吨、六价铬0.042吨、粉尘30.07吨、烟尘15.78吨、化学需氧量2.66吨、氨氮0.03吨,符合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做好重金属铬对周边土壤、水、大气、农作物影响的长期跟踪监测,正式投产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黄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