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黑江建发〔2014〕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是在现有松花江防洪工程基础上,对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进行堤防加固,新建和重建护坡、护岸、建筑物以及堤顶道路和上堤坡道等,使治理河段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治理范围上至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坝下,下至松花江入黑龙江河口,共计131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加培堤防604.49公里;新建堤防47.82公里;改线堤防8.72公里;护坡692.18公里;护岸171.66公里;防渗处理429.79公里,包括盖重146.71公里、压渗64.25公里、垂直防渗145.54公里、填塘长73.29公里;新、改建堤顶路1462.93公里;新建上堤引道95.97公里、防汛道路135.83公里;新建防浪林527.93公里;新、改建穿堤建筑物共计134座。
本工程符合《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工程建设将完善第二松花江和松花江干流防洪体系。工程施工涉及太阳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取弃土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填塘施工。对位于肇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5处自然保护区拟新建、重建和维修的9座闸站采取双向闸门改造措施。
(二)加强生态保护。优化施工现场布置,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对鱼类的影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捕捞鱼类和捡拾鸟蛋。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耕地复耕,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物种。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实施水生生境恢复和景观美化工程。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水源保护区和各取水口附近工程设置、施工方式和施工工序,避免对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禁止在各水源保护区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取弃土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段,尽量选择在平、枯水期施工,水下护岸工程施工安排在冬季进行,避免涉水施工。重视地下水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垂直防渗墙的连续长度和设置深度。加强施工期、运行期对截渗墙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制定完善的应急供水预案。
(四)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物料运输、堆存应进行覆盖,混凝土拌和应配备除尘设备,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
(五)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拆迁后的迹地及时进行清理,安置点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承载力,与村镇发展规划相符合,配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六)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各施工区须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吉林市、松原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市、松原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