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你公司《关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连港航指〔2014〕7号)及附送的《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在连云港港现有15万吨航道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成连云港区25万吨级和徐圩港区10万吨级散货船单向航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围堤、航标等工程,航道总长77.8公里,其中人工疏浚航道68.1公里。工程总疏浚量1.22亿立方米,其中连云港区航道疏浚量5481.2万立方米,徐圩港区航道疏浚量6690.5万立方米。旗台围堤长9.108公里,吹填面积553万平方米,徐圩围堤长9.037公里,吹填面积662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29.7万元。
2010年8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56号)。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2012年12月竣工,2013年9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采用耙吸式挖泥船疏浚,在指定倾倒区抛泥,在吹填区设置围堤,取消了徐圩围堤的2#隔堤,工程外抛量4548.6万立方米,吹填造陆7623.1万立方米。
(二)施工避免了4月至6月对虾产卵高峰期,委托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了3次增殖放流工作,投放了人工鱼礁,落实了渔业资源补偿资金766万元;委托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水环境、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委托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三)施工船舶配备了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处理系统,船舶机舱油污水由连云港海事局指定的油污水接收船接收,统一送至连云港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试运营期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本身配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非正常状况下,经申请批准后,由海事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后送至连云港港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四)施工船舶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连云港港口集团外轮服务公司接收,上岸交给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试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及港口相关管理单位负责接收处置。
(五)编制了《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建立了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国家海事局东海海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形成了海区的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附近海域海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浓度等监测结果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要求。
(二)工程附近海域海洋沉积物监测结果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相应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