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2×2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2×2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徐矿司报〔2014〕80号)及附送的《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2×2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西工业园内。建设2×200兆瓦抽凝式供热机组和2台670吨/小时煤粉炉,同步建设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配套建设贮煤场、灰场、供排水、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8亿元,占总投资的12.25%。
我部于2009年12月以环审〔2009〕88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1月同意工程1号、2号机组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因阿克苏市政府调整供热规划,工程供热面积由环评时的439万平方米调整为519万平方米,2014年已实现供热面积238万平方米。环评时供热主管网建设长度为43.9公里,2014年已建成58公里。2015年供暖季开始前供热管网总长度将达到76.9公里,供热面积将达到519万平方米。
(二)锅炉新增建设SCR脱硝设施。
(三)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由2座3500平方米变为2座3000平方米。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设施、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通过1座180米高的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煤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和喷淋降尘装置。
(二)工程建设了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加湿、灰场降尘等。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冲洗和煤场喷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厂区外人工景观水池,冬季排入厂区外人工景观水池。
(三)工程对主要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
(四)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灰场。工程在位于阿克苏市西工业园西侧的依加塔拉山丘东部配套建设了事故灰场,底部采用土工膜进行防渗,灰场为山谷灰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五)工程制定了《徐矿集团阿克苏电厂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酸碱罐区、油库区和液氨储槽区设置了围堰。
(六)按照环评及批复“上大压小”要求,工程应关停供热范围内总容量为427.6吨/小时的106台小锅炉。在调整供热规划后实际供热区域内关停了总容量为443.7吨的96台小锅炉,符合环评要求。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总砷、总汞、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本工程处于工业园区内,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和东、南、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夜间噪声最大超标5.2分贝,厂界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新建脱硝设施的管理,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