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李楼铁矿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李楼铁矿采选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安徽开发矿业呈〔2014〕24号)及附送的《李楼铁矿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境内,设计采选规模为500万吨/年,年产铁精矿187.2万吨,品位 6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工程总投资17.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1亿元。2009年1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31号)。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2013年7月竣工。经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3年8月投入试运营(皖环函〔2013〕923号、皖环函〔2013〕1398号)。试运营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永久占地面积由149.15公顷减至142.17公顷。废石临时堆场的位置由主工业场地旁西南部调整至牛皮岭尾矿库西侧,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减少。
(二)供热锅炉由3台6吨锅炉变为2台10吨锅炉。
(三)中细碎车间的除尘设施由湿式+袋式除尘器变更为湿式除尘器。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480立方米/天增至1600立方米/天。
(五)尾矿事故防范设施由800 立方米尾矿事故池和2座事故泵站变更为沿尾矿管道输送线配8座200立方米事故池。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尾矿库周边、尾矿输送管线沿线、厂区非建筑用地等进行了绿化,工业场地、尾矿库、风井场、充填站设置了挡土墙和截水沟。采用尾矿砂胶结充填法充填井下采空区,同时建立了地表沉降观测网,定期对地表错动进行监测。
(二)井下设置容积为1200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水仓,采场井下涌水及采矿废水经井下沉淀池和水仓沉淀后,用水泵抽至地表8000立方米的储水池作为生产水源。选矿生产废水经尾矿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循环使用。尾矿浆在充填站内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用于造浆和冲洗,部分返回生产储水池重复利用。尾矿库内设置溢水塔,尾矿库溢流水通过回水泵站返回选矿厂重复利用。生活污水送入处理能力为1600立方米/天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生产补水。
(三)锅炉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除尘水中加碱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50米烟囱排放。采矿采用湿式凿岩,破碎硐室设置了高效湿式除尘机组,井下开采、破碎、运输、卸矿口等均安装了喷淋设施。选矿产生的粉尘采用湿式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破碎后的矿石采用封闭胶带运输,尾矿建设了1套喷淋加湿系统。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设置了隔音操作室,对风机、水泵、破碎、筛分及球磨机等设备设置了减振垫。在工业场地周边70米范围内未新建学校、医院、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铁矿每年产生尾砂约239万吨,其中155万吨用于充填采空区,其余84万吨输送至牛皮岭尾矿库贮存。废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尾矿库坝体建设,锅炉灰渣回收用于制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工业场地设1座10000立方米事故池,可储存选矿厂事故停车时一次总排水量。尾矿库坝底及坝基采取了防渗措施,尾矿管道输送沿线设有8座事故池。牛皮岭尾矿库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现已拆迁完毕。制定了《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环境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开采区范围内地表移动观测结果表明,采场错动区范围内的村庄地表构筑物未发现有沉陷现象,地下开采对地表的农田生产未造成不利影响,地表变形监测表明矿区地表整体稳定。
(二)井下排水等采矿废水各项水质监测值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采矿非酸性废水标准,尾矿库回水、选厂回水及生产水池中的水各项水质监测值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浮选废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水质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
(三)采矿、选矿除尘设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要求;主工业场地、风井场、尾矿库、临时废石堆存点、废石、矿石运输路线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矿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值要求。
(四)主工业场地厂界、南北风井厂界、2#充填站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工业场地周边及废石运输路线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要求。采矿错动区地表振动水平基本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混合区标准。
(五)验收调查期间,锅炉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52.8吨/年,能够满足六安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如下工作:加强地表沉陷观测,做好后期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尾砂回填设施的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