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连霍线(G30)陕西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潼关-临潼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潼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
你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连霍线(G30)陕西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潼关-临潼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西潼改扩建字〔2014〕10号)及附送的《国家高速公路连霍线(G30)陕西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潼关-临潼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渭南市境内。起自潼关西北村,终至临潼(靳家),路线全长116.261公里。其中渭南过境段新建16.518公里,其余99.743公里为利用既有公路采用两侧加宽方式进行改扩建。全线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潼关至华阴段29.2公里,华阴至终点段87.061公里。工程总投资67.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亿元,占总投资的4.27%。
我部于2009年1月以环审〔2009〕4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3年1月投入试运行。验收调查期间(2014年7月)全线平均交通量达到设计初期(2013年)预测交通量的77%。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全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124处,对其中58处安装了总长16688米的声屏障,对48处敏感点共1018户居民设置了隔声窗,环保搬迁学校1处。
(二)工程共设14处取土场,23处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30处。取土场中6处已平整造田,3处已种植杨树林,2处已交给地方,1处现为大西铁路及包西铁路取土场,1处利用河床砂砾料,现已平整,1处利用路基,已绿化恢复。弃渣场中19处已造田,2处植树造林,1处设挡墙,已种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1处作为当地养殖场。临时施工场地中7处已复耕,2处已植树造林,14处平整后已交付地方,4处租用当地建设用地,1处临时场地利用互通立交区,2处临时场地已恢复草地。
(三)工程距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边缘(缓冲区边界)最近距离为100米,距核心区最近距离为260米,伴行路段里程约7.8公里,属于利用既有高速公路两侧拓宽。保护区管理部门认为施工期工程建设对湿地植被和鸟类影响不太大,未在保护区内设取土场和弃渣场,仅在老潼西路旁租用废弃的恒发冶炼厂设置1处拌合站,施工完毕后已清理场地。公路的桥梁、涵洞和通道降低了公路对野生动物的阻隔效应。
(四)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除华县收费站和华阴收费站外)设置了化粪池和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华县收费站和华阴收费站各设置了1座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市政管网。华山、渭南西(良田)服务区共设置4套洗车废水处理设施。公路沿线服务设施设置燃煤锅炉,建有临时垃圾池、垃圾箱,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公路穿过的魏长城遗址、横阵遗址、元君庙-泉户村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穿过的潼关古城遗址和西段遗址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通过优化设计使公路建设对文物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间未出现文物损毁事件,未发现新的古遗址、古墓葬及其他文物。
(六)工程制定了《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报渭南市潼关县、华阴市、华县、临渭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进行了备案。对跨越白龙涧河、长涧河、罗纹河、赤水河、零河的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服务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服务设施燃煤锅炉外排烟气各监测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工程正式运营后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和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