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工程项目一期(主线嘉定北站—华山路中间风井、支线嘉定新城站—安亭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工程项目一期(主线嘉定北站-华山路中间风井、支线嘉定新城站-安亭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沪申嘉线〔2014〕045号)及附送的《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工程项目一期(主线嘉定北站-华山路中间风井、支线嘉定新城站-安亭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25日至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普陀区和长宁区,线路全长46.008公里,其中地下线长21.676公里,高架线长22.283公里,地面线长2.049公里。全线共设9座高架车站(其中1座预留)、11座地下车站和1座地面车站,在主线起点附近设嘉定辅助停车场1座,在支线赛车场附近设赛车场车辆段1处,另有控制中心1处,主变电站2处,配套建设供电、通信、信号、供暖、给排水等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18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248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12月以环审〔2005〕981号文批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部于2008年6月以环审〔2008〕171号文批复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2009年11月竣工,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主线和支线分别于2010年1月和4月投入试运行。验收调查阶段(2013年)主线和支线运能已达到设计初期(2012年)运能的100%。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对现龙村、潘家宅和南苑中学等环境敏感目标高架段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了25处总长17105延米的隔声屏障,采取了设置LORD扣件、梯子轨道和铺设道床吸音板的降噪措施。各车站风亭、冷却塔采取了加长消声器、安装隔声罩的降噪措施。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与高架段所在的嘉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隔声窗安装工作。
(二)工程全线敷设60千克/米无缝重型钢轨,根据敏感目标与轨道距离和埋深不同,对沿线振动敏感目标集中路段设置了8776.46米LORD扣件,2757.664米路段设置了轨道减振器扣件,4465米路段设置了钢弹簧浮置板道床。
(三)沿线各风亭采取上排风的方式,部分车站排风井周围种植绿化。车辆段和停车场设有职工食堂,各灶头配备有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管道输送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车辆段生产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除油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内绿化等用水,多余的污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各车站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高架段沿线18处声环境敏感点有14处昼间噪声监测值和2处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受周边市政道路噪声影响,4处昼间背景值超标,16处夜间背景值超标。本工程建成后噪声值基本维持现状。
车站风井、冷却塔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受周边市政道路噪声影响,夜间噪声背景值超标。本工程建成后噪声值基本维持现状。
隆德路主变电站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列车经过时各敏感点的振动最大值及二次结构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B31/T470-200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排风井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主变电站及周边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站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评价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工程正式运营后对振动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因本工程导致振动和噪声影响加重时,必须及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