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4〕3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我部先后以环审〔2013〕310号和环审〔2014〕16号文件批复了西气东输三线控制性工程和中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两工程局部路由、河流穿跨越工程、山体隧道和站场工程等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局部路由变更17处,长度共约403.2千米,占变更前线路总长度的14.8%,变化路段未涉及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河流穿跨越工程原方案穿越大型河流20处,穿越中型河流、沟渠65处,变更后穿越大型河流9处,中型河流19处。山体隧道工程原设36座,变更后工程全线设山体隧道95座。调整15座隧道,总长度约23.34千米;新增68座山体隧道,总长度约62.13千米;取消马场梁等9座隧道,将蛟龙山隧道改为定向钻穿越;变更后隧道总长96.57千米,较原环评增加63.35千米,变更涉及83座山岭隧道共设74座渣场,永久占地约39.40公顷。全线共27座工艺站场,其中5座站场功能、工艺不变,位置发生了调整。工程变更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工程占地共增加60.76公顷,占总占地面积的7.6%,新增了2处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减少1处地下水保护目标和5259户声环境敏感点。线路总长度2750.07千米,干线全长2032.07千米,管径1219毫米,输气能力仍为300亿立方米/年。工程变更涉及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程度与变更前相比总体相当,但是新增隧道工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增大。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变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对施工堆场及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采用隧道方式穿越寺山国家森林公园,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并分步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全部石渣外运到红草沟隧道渣场;严格控制施工沿线砍伐林木的行为,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采用盾构隧道方式穿越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隧道每掘进500米,应对隧道渣土和水进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如出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异常,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穿越湍河湿地保护区定向钻施工尽量缩短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时间,高噪音施工尽量避开鸟类的繁殖季节和活动旺季。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线路选择应避开居民区以及复杂地质段,对沿线人口密集、房屋距管道相对较近等敏感管段,提高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增加埋深。结合管线路由和站场附近的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安全防护间距,避免并行管线相互干扰。工程设计必须提高安全等级,全线采用三层PE防腐层防腐与阴极保护相结合的防腐措施和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远程监控技术,各工艺站场设紧急切断系统。建立运营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和巡线检查制度,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和临时厕所应设置在河漫滩以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粪便应集中处理;设置足够容积泥浆池,以防雨水外溢,泥浆池底铺膜防渗处理。工程变更后不再涉及陕西省渭南市白杨水源地。隧道穿越区地下水保护的总体原则为“以堵为主、控制排放、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勘查,做好地下水预探,制定详细、可靠的隧道施工防、治水方案和应急措施;施工中若隧道出现大量涌水时,应及时排水、注浆堵水。若施工漏水影响附近居民用水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居民饮用水得到及时有效的供给。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除定向钻等特殊施工外,禁止夜间施工,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板。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场工艺设计,减少气流噪声和调压噪声,各站放空系统和火炬设计消声设施。长沙分输气压气站厂房墙体采用隔声、吸声设计,内外墙及屋面均采用彩钢复合夹芯板。压缩机等基础设置隔振缝,隔振缝内采用柔性抗腐蚀性材料填塞隔振。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定向钻出入土点附近设置防渗泥浆池,废弃泥浆在泥浆池中沉淀风干后用于加固河堤。施工期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定期清运。运营期场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西北、华北、华南和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华北、华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中卫市、固原市、榆林市、渭南市、西安市、商洛市、南阳市、荆门市、天门市、荆州市、泪罗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3〕310号和环审〔2014〕16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卫市、固原市、榆林市、渭南市、西安市、商洛市、南阳市、荆门市、天门市、荆州市、泪罗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华北、华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