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加机建〔201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南部,为国内支线运输机场,飞行区等级4C,建设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2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500吨,年飞机起降3570架次。在现有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基础上扩建,建设内容包括民航工程和升级改造航空护林站的既有共用工程,主要为:将航空护林站跑道向南延长,建设长2300米、宽45米的主跑道1条,原长500米、宽30米副跑道硬化后供通航飞机使用;新建机位3个(3C)、航站楼4870平方米、停车场8000平方米,与航管楼合建塔台1座;新建铁路卸油站,建设3座100立方米的立式油罐和1座10立方米的埋地油罐。部分飞行区工程以及配套的导航、气象、供电、供水、排污、供暖等工程与航空护林站合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民航飞机飞行程序,在保证安全条件下,起飞优先采用18号跑道(由北向南),降落优先采用36号跑道(由南向北),减小飞机噪声对城市建成区的影响。直升机训练时,起飞和降落尽量避开城市上空。加强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机场周边土地规划控制。结合飞机噪声预测结果,商地方政府修编用地规划时,将居住、教育、医疗、科研等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规划用地调整到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区域以外,该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或扩建集中住宅区、学校及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和绿化。加强对机场周边鸟类活动监测,在鸟类迁徙活动集中的季节、时段优化飞行程序。加强灯光管制,减少夜间灯光对鸟类的影响。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选择合理驱鸟方法,减小对甘河湿地附近繁殖、栖息的鸟类影响。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相应标准后,非采暖季全部回用,采暖季排送至拟建甘河南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锅炉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炉渣冲洗。强化油库区、卸油站、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航空护林站储煤场设置煤棚,机场油库和卸油站锅炉房采用环保型煤,不得设置堆煤场。燃煤锅炉须安装除尘、脱硫措施,确保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锅炉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应综合利用。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油库罐区设置应急事故池。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监测和监控,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竣工后,应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五、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兴安岭地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大兴安岭地区环境保护局,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