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审查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内交发〔2014〕6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境内,涉及巴林右旗、林西县和克什克腾旗等3个县旗。项目由主线和辅道组成,主线拟将既有省际通道大板至经棚段一级公路改建为全封闭的高速公路,线路起于巴林右旗查干花互通以东3公里,终于克什克腾旗哈达山附近,线路全长113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双向四车道。全线利用既有桥梁3153.1米/35座,新建大桥606米/1座;设互通立交6处,其中改建既有互通2处、新建4处,设分离式立交9处;合建服务区和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7处。辅道长91.1公里,含新建二级公路51.7公里、三级公路30.7公里和改建三级公路8.7公里。全线设取土场6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取土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选址应避开地质遗迹保护区、伴河涉水路段和植被丰茂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红线内土地。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耕作土剥离集中堆存,以备绿化恢复等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源强的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同意。对元宝山村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隔声窗,对樱桃沟等5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下场寄宿制小学和大院新村2处敏感点安装隔声窗。
营运期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禁止向河道堆弃废渣、排放废水,施工期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运营期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服务区加油站、污水处理站应进行防渗处理。经过茉莉沟新村水井路段应设置防撞护栏和警示标志。对主线西拉沐伦2号大桥和辅道西拉沐伦桥设置桥面径流雨水收集系统,桥头两端设置集水池。制定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运输车辆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服务区(养护工区)和收费站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竣工后,应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能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厅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