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湘涔司呈〔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沿潇水两岸分为左、右两大子灌区,范围涉及江华、江永、道县、宁远4个县。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农业灌溉,兼顾改善当地农村生活用水条件,以涔天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多年平均引水量33533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31361万立方米,农村人畜饮水供水量1204万立方米,城镇供水量968万立方米。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11.46万亩,其中新增面积50.66万亩,改善面积27.22万亩,现状保灌面积33.58万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灌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骨干工程主要包括:新建6条干渠、合计240.039公里,续建16条配套与节水改造已建骨干渠道、合计261.416公里,新建13条支渠、合计169.609公里,整修或改造11条排水支沟、合计52.9公里。田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6条小支渠、合计77.24公里,新建242条斗渠、合计926.38公里,整修183条斗渠、合计729.81公里,新建179条斗沟、合计481.61公里,整修114条斗沟、合计386.35公里,新建52条排水斗沟、合计34.514公里。配套建设2座渠首、1座跌水电站、提灌站、水闸、渡槽、隧洞、对外交通公路等附属构筑物。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潇水流域规划报告》。工程实施后,可有效改善永州南部四县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区域供水能力。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进一步核实灌溉用水量和城乡供水量,优化供水规模,尽量减少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取水水源地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工程涉及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和企业生产废水的收集与处理能力,重视再生水回用;灌区实行严格的节水和治污措施,加强灌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在九嶷河宁远饮用水水源区(含水市水库)等水源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水市水库补水隧洞出口施工时设置挡墙,防止石渣进入水库。隧洞施工坚持“以堵为主,控制排放”原则,加强对隧洞和供水水源井的监测,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将饮用水补水渠及沿线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保护相关区域水环境。加强排水系统建设,控制灌区地下水水位,在主要退水口建立人工湿地,减轻灌溉退水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建立渠道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灌溉退水水质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施工前应将表土剥离复用,施工结束后选用合适物种对施工迹地和植被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跨河建筑物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避开鱼类产卵和幼鱼成长季节,在灌溉取水口设置拦鱼设施。禁止在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对工程涉及范围的古树名木采取挂牌或设立围栏等保护措施。灌区明渠每隔2公里设置1处水泥盖板动物通道,渠道护岸应尽量采用缓坡形式,减缓工程建设对动物的阻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渠首电站、跌水电站、提灌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左总干渠渠首电站北侧种植林木,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居民安装隔声窗。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乱砍滥伐、破坏古树和捕杀野生动物。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车辆行经居民点时减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居民点附近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障降噪,学校附近施工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施工场地采取增湿降尘、临时料场遮盖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的措施,避免沿途洒落,减少扬尘。魏家村、锦江村附近工程弃渣就近堆放,就地回填,禁止外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渠系沿线交通运输管理,在相关路段设置标志牌,在重要跨渠公路桥两岸设置防撞设施和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供应安全。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永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江华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环境保护局,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