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苍山铁矿200万吨/年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苍山铁矿2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申请》(中钢山东矿业请字〔2014〕64号)及附送的《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苍山铁矿200万吨/年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原苍山县)境内,设计采选规模为200万吨/年,年产铁精矿54.89万吨,品位65%。建设内容为采矿工程、选矿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工程总投资12.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499万元,占总投资的4.5%。2008年11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470号)。2012年2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试生产(鲁环函〔2012〕46号)。试生产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矿区面积由2.61平方千米增至2.73平方千米,实际采矿范围不变。西1风井位置由在小闫村附近移至东南侧约350米处。
(二)选矿除尘设施在6套布袋除尘基础上,增加了4套湿式除尘设施和4根36米高排气筒。
(三)周转尾矿库和尾砂砌砖生产线未建设,尾砂全部充填井下采空区,基建期建设了一个临时尾砂堆场,目前已覆土绿化,新建两个总容积1.2万立方米尾砂事故池。
(四)将员工洗浴用2吨热水锅炉调整为建设一套13吨太阳能集热系统。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基建期临时废石堆场等占地进行了恢复,临时尾砂堆场现已覆土绿化,进行了矿区绿化工作,总绿化面积11.05公顷。制定了矿山复垦与环境恢复整体规划,建立了生态补偿修复机制,制定了矿区地面沉降监测制度和变形监测预警体系。
(二)矿井涌水、充填体滤出水和井下生产排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全部用作选矿生产用水;选矿系统设置高效浓密机2台,选矿废水经浓密机处理后溢流水进入回水池送选矿厂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随尾砂进入充填系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厂;制定了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和居民供水应急方案,定期对民用水井水质水位进行监测。
(三)锅炉烟气经文丘里麻石旋流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座高35米的烟囱排放,选矿破碎、筛分等系统共设置10套粉尘处理设施,配置了6套布袋除尘设施和4套湿式除尘设施。配置洒水车一辆,定期对矿区进行洒水降尘。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对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采取减振基础、隔音等措施。工业场地周边20米范围内未新建学校、医院、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基建期废石全部用于平整工业场地,尾砂大部分充填井下采空区,其余堆存于临时尾砂堆场,现已覆土绿化。运营期间废石作为建材外售,余下部分充填井下采空区,选厂尾砂全部充填井下采空区。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苍山铁矿200万吨/年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土壤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运行期间,地表最大下沉值约4.1毫米,矿区内采空区上部地面没有发现地裂缝与地面塌陷现象,也没有发现建筑物基础裂缝现象。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限值要求。周边地表水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矿井涌水各项监测因子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1标准限值,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生产车间各排气筒颗粒物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无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各环境空气敏感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四)工程工业场地、西回风井场地、东1号风井场地、东2号风井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调查期间,锅炉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96吨/年,能够满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运行期做好矿区居民点地下水监测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尾砂回填设施的运行维护,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