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洛阳至湛江铁路通道岑溪至玉林、岑溪至茂名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洛湛铁路茂岑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南宁铁路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新建铁路洛阳至湛江铁路通道岑溪至玉林、岑溪至茂名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广铁茂岑指〔2014〕16号)及附送的《新建铁路洛阳至湛江铁路通道岑溪至玉林、岑溪至茂名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地跨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属于新建工程。线路总长248.25公里,其中岑溪~玉林段线路全长96.42公里,岑溪~茂名段线路全长151.83公里。工程为国铁I级、单线、内燃牵引、预留电化条件,新建特大桥、大桥118座总长39.6公里,中、小桥45座总长3.38公里,涵洞913座;新建隧道67座,其中长隧道2座总长6882米,桥隧长度占线路比为32.7%。
工程实际总投资69.5亿元,环保投资2.6亿元,占总投资3.7%。2005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37号)。该工程岑玉段于2005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7月建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09年7月通车试运行(桂环管函〔2009〕239号),岑茂段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建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分别于2009年7月、2011年8月通车试运行(桂环管函〔2009〕239号、粤环审〔2011〕362号)。
目前,岑玉段开行客车8列/日,货车7列/日,岑茂段开行货车5列/日,未开行货车。车流量分别达到近期(2015年)设计规模的100%、44%和50%。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岑溪至茂名段工程的接轨方案由茂名站西端接轨变更为电白站接轨,取消了金塘站,DMK596+350 至DMK630+830 线位发生变更,长度较环评阶段增加1.8公里,永久占地减少2.1 公顷,土石方减少6.27 万立方米,全线声环境敏感点由21处增至40处。线位位移超过200米的总里程34.48公里,占线路总长的13.89%。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了环境监理。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洋冲居民区、十里居民区、容县职业中专、六各坳、保子岭居民区、乙马居民区等34处敏感点共设置11861延米声屏障;对旺坡小学、清翠小学、六定小学、上进小学等4所学校采取了搬迁措施;对祖立大中小学、流通桥小学等2处敏感点安装了133.5平方米的隔声窗。
(二)工程建成后对北流地质公园保护边界外线路两侧进行边坡防护和植树绿化;工程永久占地已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所占用的耕地制定补偿方案,临时占地部分交由地方综合利用,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结束后采取了挡护、平整、绿化等恢复措施。
(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沟渠,玉林东、横岗两座会让站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地方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针对列车运营突发性事故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新建铁路洛阳至湛江铁路通道岑溪至玉林、岑溪至茂名段工程》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下,工程线路两侧敏感点中,大化山、杨冲居民区、谢村等30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容县职业中专、祖立大中小学等10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校核后,大化山、杨冲居民区、谢村等28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GB3096-2008)的4b类标准限值要求;容县职业中专、祖立大中小学、石头咀等12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根据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最大铅垂向Z振级VLzmax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玉林机务段、北流站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高州站、旺科站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旺科站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水作物灌溉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开展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预留资金,发现超标敏感点及时采取相应的降噪减振措施;加强敏感水体桥梁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事故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及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