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唐曹字〔2014〕61号)及《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25万吨级散货泊位(兼顾30万吨级),码头长度为790米。码头通过618米引桥与原有护岸连接,引堤长度为132米。码头后方建设了8条矿石堆场,堆场总面积为71万平方米,辅建区面积为8万平方米。码头年吞吐量为3000万吨。工程总投资2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78%。
2009年9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407号)。工程于2009年9月开工,2013年1月竣工,2013年6月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营(冀环评函〔2013〕650号)。试运营期间共完成吞吐量1940万吨,运营负荷已达到设计吞吐量的11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码头长度减少了25.2米,增建了132米引堤,堆场面积增加了3.67万平方米,堆场容量增加了45万吨,辅建区占地面积增加了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了2.47万平方米。引堤与泊位间的引桥长度减少了142米,吹填量减少了240万平方米,转接机房减少了3座,变电所增加了1座。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150立方米/日增至450立方米/日,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130立方米/小时增至200立方米/小时。
(三)未设置压载水物理净化处理系统。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利用绞吸式挖泥机,在吹填区设施了3道子埝。吹填施工作业安排在1-7月,避开了部分养殖季节。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4.5万平方米。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委托唐山市农牧局实施了增殖放流,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450万元,未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工作。
(三)新建了一座处理能力为45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座3000立方米的调节池和一座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小时的含尘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期施工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送至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海事局认可的河北海畅船舶污染物应急清除有限公司单位接收后送沧州大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机修废矿物油委托唐山市国贸润滑油脂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安装了油水分离器。
试运营期实施了雨污分流。码头工作面和堆场产生的含矿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新建的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辅建区内和未污染的雨水经雨水口就近排放入海。含尘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除尘、绿化和道路喷洒。未接收船舶压载水。
(四)在堆场建设了高17米、长2827米的防风网板,配置了喷淋等高压除尘供水系统及堆取料机的中压除尘洒水系统,在码头配备了卸船机除尘洒水系统和地面冲洗供水系统,在转接机房内设置了室内冲洗站及干雾除尘供水系统;在转运皮带机设有防尘罩,在卸船机、翻车机、装车机、堆料机、取料机等产尘点设置了洒水除尘系统。场地配备了清扫车和洒水车定期清理、洒水抑尘;遇到大于六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时停止码头作业。
(五)码头作业区及辅建区生活垃圾委托唐山曹妃甸工业区至尊市政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辅建区及码头作业区产生的废机油、废油脂、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唐山市国贸润滑油油脂有限公司处理,到港船舶产生的废机油、废油脂及废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海事局认可的河北海畅船舶污染物应急清除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到港船舶垃圾委托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宇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六)编制了《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在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程附近海域海水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等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表层叶绿素a平均值下降,浮游植物个体密度增大,浮游动物种数、生物量等有所减少、个体密度有所增加,底栖生物种数减少,个体密度增加,生物量变化不大。
(二)工程附近海域水质中有机碳、锌、铬、铜、镉、铅和石油类监测结果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三类标准要求。
(三)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要求。
(四)转接塔下风向和堆场边界下风向TSP值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
(五)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辅建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