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第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第二期项目(第一阶段)项目验收申请)及附送的《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第二期项目(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0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4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建2条玻璃基板熔炉、基板后段加工车间、配料及投料系统、公辅设施等,设计生产玻璃基板108万片/年,工程总投资44.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亿元。我部于2010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413号),该工程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同意(京环函〔2012〕416号),2012年7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原环评为4台熔炉配置两套废气处理系统(1用1备),实际建设两台熔炉配置1套废气处理系统(CSCR)。
该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配料车间废气经各排尘点配套除尘系统处理后,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处理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熔炉废气经喷雾降温塔降温、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CSCR)处理后经1根5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厂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高悬浮物废水采取化学沉淀处理后,与低悬浮物废水中和,再与经隔油、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由总排污口排入开发区路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委托具有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布袋收尘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四)噪声
工程采取了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等消声措施。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配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熔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北京市《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同时符合现行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59-2013)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颗粒物及氟化物最大监控浓度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
总排口废水各监测指标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7-2005)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限值要求。
雨排口排水各监测指标符合参考标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工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为12.6吨和0.104吨,符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