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山西省界平定至阳曲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山西省界平定至阳曲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晋平阳工管发〔2014〕83号)及附送的《京昆高速公路山西省界平定至阳曲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阳泉市,起自阳泉市平定县岔口乡神水泉村东省界处,途经阳泉市辖平定县、郊区、盂县和太原市辖阳曲县、尖草坪区,终至太原市阳曲镇新兴村西,路线全长124.241公里。全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工程总投资149.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1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5%。
我部于2011年1月以环审〔2011〕51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4〕432号文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11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2年)预测交通量的45.4%。工程从起点开始16.78公里位于冀晋交界,公路与配套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京昆高速河北段目前未建成通车,工程已通车路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26处,因线位摆动和搬迁原因,减少了2处,新增了5处。验收调查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29处,对其中14处设置了总长5793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设置取土场14处,弃渣场55处,施工临时场地23处。取土场已采取绿化或复耕的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平整后进行了绿化,施工临时场地中19处已绿化或铺植草皮,1处硬化路面移交当地用作乡村道路,1处租用厂房已归还,2处已被当地利用。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互通式立交、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道路两侧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三)工程有6.5公里路段以路基、隧道、桥梁形式穿越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秋林片区实验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未在该路段设置通风井,设置了3处总长1101延米的声屏障,在神灵台隧道、秋林隧道进出口设置了限速、禁鸣标志牌。
(四)工程有55.9公里经过娘子关泉域一般区域,1.5公里经过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36.441公里经过兰村泉域一般区域,2.2公里经过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工程距离已被划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娘子关泉域泉水集中露出带和兰村泉域泉水集中露出带分别约20公里和15公里。工程提高了泉域、桥梁路段的防撞护栏等级,在泉域路段设置了9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9处防渗收集池和温河大桥、秀水河大桥和司徒洼特大桥共3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五)工程沿线各服务区及收费站采用地源热泵或天然气锅炉采暖,服务区餐厅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各服务设施设置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防渗蒸发池,蒸发后剩余的水全部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各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工程制定了《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全线路段设置防渗边沟,隧道内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和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阳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