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600兆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葛店发电有限公司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鄂能发〔2014〕35号)及附送的《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0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18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新建2台600兆瓦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气式汽轮机,配置2台1900t/h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及脱硫系统,新建贮煤场、供排水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34.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亿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4〕521号),该工程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鄂环函〔2010〕135号),2010年3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1、2 台600兆瓦机组变更为2台650兆瓦机组;
2、事故灰场由利用原有姚家湖灰场改为租用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灰场为事故灰场。
以上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海水脱硫装置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在原一期基础上向北延长178.4米,干煤棚扩建80米,煤场内安装斗轮推取料机,带式输送机等装卸设备,并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燃煤输送采用密闭廊道,煤场周边设置水喷头。
(二)废水
工程产生的含油废水、精处理再生水、锅炉酸洗水、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含煤废水经澄清后进入复用水池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入复用水池;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 生活废水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回于绿化、脱硫工艺用水补水与冲洗等。
(三)固体废弃物
工程采用干除灰、湿排渣方式。固体废物目前全部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或事故情况下运至租赁的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灰场。
(四)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工程二氧化硫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498吨和732吨,符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41mg/m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复用水池各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温排水最大温升10℃,符合环评中冬季温排水温升不能超过14.3℃的要求。
(三)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及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