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满高速绥芬河(东宁)至牡丹江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黑龙江省绥芬河至牡丹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绥满高速绥芬河(东宁)至牡丹江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黑绥牡路呈〔2014〕4号)及附送的《绥满高速绥芬河(东宁)至牡丹江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和牡丹江市,由主线、穆棱镇支线、小莫连接线和绥芬河至兴源段辅道四部分组成。主线起自黑龙江省绥芬河(海关),终至已建成的牡丹江至海林高速公路海南互通。主线起点至永胜段11.929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永胜至大莫段148.892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大莫至终点段8.424公里完全利用现有一级公路进行封闭改造为高速公路。穆棱镇支线8.631公里是由原有三级路改扩建为二级公路。小莫连接线0.707公里为原乡村砂石道路改扩建为三级公路。新建绥芬河至兴源段辅道长59公里,采用三级路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53.0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4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我部于2008年9月以环审〔2008〕322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2年8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0年)预测交通量的113-200%。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共35处,因线位摆动和搬迁等原因,减少5处,新增12处。验收调查阶段全线声环境敏感点共42处。工程对7处敏感点设置了高3米、总长1671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共设置取土场8处,弃土场15处,预制场15处,拌合站15处,施工营地24处。取土场中有7处已绿化或建成观景平台,1处交由当地使用。弃土场中有10处恢复为草地、灌木地、林地或耕地,4处平整绿化后建成观景平台,1处交由当地政府实施生态恢复。预制场和拌合站有11处恢复为草地或耕地,9处租用场地已归还,8处交由地方利用,2处作为高铁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有8处设置在预制场和拌合站占地范围内,16处租用当地民房已归还。
(三)工程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四)工程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采用型煤锅炉采暖,设置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夏季用于厂区周围绿化,冬季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五)工程利用对头砬子大桥及鸟青山自然保护区路段新设置3处涵洞作为动物通道,并对动物通道进行了生态伪装。
(六)工程制定了《绥满高速绥芬河(东宁)至牡丹江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工程沿线桥梁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在跨越小绥芬河和穆棱河的大桥设置了防撞护栏、警示牌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三)各服务区、收费站锅炉废气各监测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绥芬河市环境保护局和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绥芬河市环境保护局,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