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伊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伊绥指呈〔2014〕6号)及附送的《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4日至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绥化市境内,由主线、联络线、连接线和辅道4部分组成,全长366.865公里。其中,主线全长224.58公里,起自伊春市区青山路西端,终至绥化市南路家岗,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绥北联络线长11.2公里。连接线包括伊嘉、绥化东、庆安、绥化西和双丰5段,总长11.51公里。辅道包括伊春至铁力、庆安至绥化和隆太至绥化3段,全长119.57公里。工程总投资5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06%。
我部于2008年10月以环审〔2008〕393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1日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7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1年)预测交通量的132.8%。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全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58处。工程对17处敏感点设置了高3.5米、总长5842.5延米的声屏障,对5处敏感点制订了跟踪监测计划。
(二)工程设置取土场30处、弃土场2处、预制场和拌合站25处。目前,取土场中有25处采取了复耕、植草等恢复措施,1处改建为鱼塘,4处被其它工程征用。弃土场已采取植草恢复措施。预制场和拌合站有19处采取了复耕、植草等恢复措施,1处用作养殖场,2处租用场地已归还,1处为日月峡服务区用地,2处被其它项目征用。
(三)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防治水土流失,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四)工程主线43公里、辅道26.956公里穿越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主线12公里穿越双宝山马鹿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通过扩大涵洞孔径和设置桥梁作为动物通道,在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和双宝山马鹿自然保护区路段起点、中点和终点共设置6处减速、保护野生动物、禁鸣警示牌。
(五)服务区、收费站取暖采用型煤锅炉,其中日月峡服务区燃煤锅炉配置1套脱硫除尘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伊春服务区设置了化粪池,其他服务区、收费站设置了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六)工程制定了《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工程对跨越环境敏感水体的乌马河大桥、呼兰河大桥等16座桥梁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收集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三)各服务区、收费站锅炉废气各监测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相应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和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绥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