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黑龙江省同江至集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哈同高速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黑同集指呈〔2014〕11号)及附送的《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25日至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和佳木斯市境内,由主线、辅道和连接线组成。主线起自双鸭山市集贤县高丰村,与哈同高速公路双佳段顺接,终至佳木斯市辖同江市的哈鱼岛疏港路口,全长167.7公里,其中扩建63.66公里,新建104.07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辅道全长106.3公里,与主线伴行,起于集贤县高丰村西侧,终至同江境内同三公路。其中,改建三级路52.4公里,路基宽8.5米,新建三级路53.8公里,路基宽8.5米,设计行车速度40 公里/小时。富锦连接线长3.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3米,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工程总投资40.57亿元,环保投资3247万元,占总投资的0.8%。
我部于2008年9月以环审〔2008〕543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8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2年)预测交通量的79.9%。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33处。工程对9处敏感点设置了高3米、总长3180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共设置取土场20处、预制厂和拌合站12处,未设置弃土场。取土场有9处采取了绿化、复垦等恢复措施,1处由当地利用为鱼塘,10处在部分绿化恢复后交由当地用作采石场、工业用地等。预制厂和拌合站6处采取了绿化、复垦恢复措施,3处租用已归还,1处用作其他项目石料场,1处位于永久占地范围,现已建成服务区,1处在平整后交由当地利用。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三)工程沿线各服务区及收费站采用型煤锅炉采暖,并设置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作绿化或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四)工程主线1.2公里以桥梁和路基形式、辅道0.28公里以路基形式穿越黑龙江省富锦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主线0.9公里以路基形式穿越同江市莲花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料场和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穿越保护区路段以莲花河中桥和新建1处涵洞作为野生动物通道,并设置警示牌。
(五)工程制定了《哈同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工程对沿线所有桥梁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并对莲花河中桥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
(三)各服务区、收费站锅炉废气各监测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