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黄村—车陂南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黄村-车陂南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穗地铁建总办〔2014〕365号)及附送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黄村-车陂南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4至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为四号线车陂南至南沙段工程的延长线,起自天河区的黄村站,止于车陂南站,全长3.02公里,全为地下线,设黄村、车陂2座地下车站,不新建车辆段和变电所,依托四号线首期工程已建成的新造车辆段、河南主变电站。项目总投资6.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18亿元,占总投资的2.73%。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0月以环审〔2006〕53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投入试运营。验收调查阶段(2012年9月)工况负荷达到设计初期(2012年)的22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全线铺设整体道床、无缝钢轨,定期对轮轨维护、保养、打磨,选用消声风机、超低噪声横流冷却塔等低噪声设备,风亭选址尽可能避让敏感点,风道安装大型片式消声器,排风口朝向未正朝敏感点。冷却塔采用下沉式设计。
(二)工程优先选用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新型直线电机车辆,在振动敏感地段采用GJ-Ⅲ扣件。
(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实行分流制排放。敞开式风亭、车站出入口渗漏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各类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生活垃圾委托专业环境公司统一回收处置。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各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沿线敏感点振动监测值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相应的“居民、文教区”和“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标准限值要求。
敏感点二次辐射噪声监测值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中相应2类“居住、商业混合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各水质监测因子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风亭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加强工程运营期各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严格落实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计划,确保各项环境影响因子长期稳定达标;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沿线土地规划控制工作,严格控制沿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新建敏感建筑。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