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大庆至肇源(省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大广高速大庆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大庆至肇源(省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大广指呈〔2014〕2号)及附送的《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大庆至肇源(省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4日至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境内,由主线、连接线和城市辅路组成。主线起自徐地房子大庆市规划机场入口处,终至肇源松花江大桥黑龙江岸桥头,全长147.492公里,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大庆机场至世纪大道段、世纪大道至肇源敏字段为新建路段,路线长度分别为17.444公里和120.574公里,设计车速分别为80公里/小时和100公里/小时;敏字至肇源(黑吉省界)段为扩建路段,长11.092公里,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
连接线包括红岗、五厂、大同和肇源4条,路线总长17.963公里,其中红岗连接线为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米;五厂、大同和肇源连接线为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0米。新建城市辅路位于大庆过境段双侧,路线长度14.02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42.8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8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6%。
我部于2008年5月以环审〔2008〕132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8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1年)预测交通量的70.8%。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28处,因线路摆动和搬迁原因,减少22处,新增10处。验收调查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16处。工程对7处敏感点设置了高3米、总长1930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设置取土场25处,施工营地和拌合站20处,未设置弃土场。取土场有3处恢复为景观池塘,22处采取了植树种草或复垦等恢复措施;施工营地和拌合站18处已采取绿化或复垦等恢复措施,2处交由地方利用。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三)工程主线长约1公里以路基方式穿越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期未在该路段设置临时施工场地。
(四)工程沿线各服务区及收费站采用地源热泵取暖,未建设锅炉房,餐厅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大同服务区和龙凤收费站设置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7处收费站设置了改进型化粪池,污水经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服务区和收费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工程制定了《大庆至肇源(省界)公路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工程对沿线桥梁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工程主线东侧30米有未设立保护范围的肇源县自来水公司水源深井4号井,该井为全封闭管理,工程在该路段设置了警示牌、防渗边沟和应急收集池,对跨越的水源连接管做了管线防护。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服务区、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