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秦高速公路京冀、冀津接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组织审查京秦高速公路京冀、冀津接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冀高计〔2014〕7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管辖的三河市境内。京冀接线段起于潮白河特大桥终点,终于诸葛店村北与京秦高速公路(密涿支线)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起点相接处,长0.454公里;冀津接线段起于九百户村北与京秦高速公路(密涿支线)诸葛店至段甲岭终点相接处,终于冀津分界处,长3.793公里。两接线段均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共设互通立交2座,冀津连接线设大桥1座。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河北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三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布设并采取挡护措施,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允许。对营运期预测超标的京冀接线段采取铺筑低噪声路面、限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源强;主路及互通立交匝道设置声屏障,加强声屏障及基础设计,合理确定声屏障长度、高度和型式,做好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
营运期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预留降噪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或利用现有道路,不得设置在蒋福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耕作土剥离集中堆存,以备绿化恢复等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民房,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向周围水体排放。营运期京冀接线段收费站及宿舍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冀津接线段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营运期加强管理区和公路两侧绿化,宿舍办公区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竣工后,应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能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