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及配套原料林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湛江木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湛晨鸣〔2014〕035号)及附送的《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42号)、《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17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湛江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9月3-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建设内容包括制浆工程和原料林基地两部分。制浆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年产7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化学品制备车间、碱回收车间、自备热电站、灰渣场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原料林基地建设规模为3182.3公顷,主要分布于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5月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3〕136号),工程于2011年6月建设完成,2011年8月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粤环审〔2011〕389号)。工程总投资11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2亿元。验收监测期间主要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木浆末段漂白工艺由二氧化氯法变为过氧化氢法;化学品制备车间取消二氧化硫生产装置,新增离子膜电解装置和过氧化氢制备装置;自备热电站锅炉由1台70吨/小时废料锅炉变更为3台28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由1台83兆瓦抽凝机组变更为2台60兆瓦抽凝机组和1台60兆瓦背压机组。
(二)碱回收炉处理能力由3400吨/日增至4500吨/日;锅炉烟气由炉内脱硫变为炉外湿法脱硫,脱硫剂为石灰窑白泥灰,烟气除尘由静电除尘变为布袋除尘;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烟气由通过一座100米高集束烟囱排放变为通过独立烟囱排放。
(三)原料林基地建设规模由20万公顷减少至3182.3公顷,轮伐周期由4-4.5年调整为6年,树种由桉树、相思树调整为桉树。制浆工程原料由林基地提供变更为主要依靠进口木片。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措施。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制浆黑液、漂白废水、抄浆废水、热电站脱硫废水和酸碱废水等。制浆黑液送碱回收车间蒸发浓缩、焚烧处置,冷凝水回用于洗浆和苛化工序;抄浆废水送制浆车间回用;漂白废水、热电站脱硫废水和酸碱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经生化、芬顿氧化处理后约4000立方米/日回用,其余约5万立方米/日经排海管道深海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设置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气
碱回收车间汽提工序产生的高浓臭气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焚烧处理,碱回收炉烟气经三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烟气经单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后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过氧化氢制备废气经碳纤维过滤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氯制备车间盐酸合成尾气和漂白工段酸性废气经碱洗后分别通过30米和6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经炉外白泥灰湿法脱硫和布袋除尘后通过150米高烟囱排放;煤棚采用半封闭结构;热电站锅炉、碱回收炉和石灰窑分别设置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废白土、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木屑、污泥等送锅炉燃烧,浆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盐泥、绿泥等送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厂内设置有浆渣间、灰库、渣库等固废暂存场所,租赁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灰渣场作为备用灰渣场。
(四)噪声
剥皮机、削片机、洗渣机、压力筛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高压气体排空、锅炉排汽等采取了消声措施。
(五)生态
林基地建设制定了造林计划书,采用开穴方式种植,减少地表开挖,尽可能保持原有植被;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植物教育;采用小面积皆伐方式采伐,防止水土流失;实行测土施肥,严格控制化肥使用,使用适合林基地土壤条件的桉树专用复合肥;制定了病虫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液氯储罐区设置有碱喷淋装置,二氧化氯储罐区设置有围堰,化学品车间设置有448立方米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有17328立方米事故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报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制浆车间8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水和水环境
制浆车间废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恶英排放浓度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车间排放口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排放浓度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内及周边地下水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pH值范围为4.54-6.55,与环评阶段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废水排海口周边海域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硫化物监测值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水质标准。
(二)废气
碱回收炉和石灰窑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要求,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二氧化氯车间盐酸合成尾气中氯气和氯化氢、过氧化氢制备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漂白工段尾气中氯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电站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3火电厂污染物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醚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生态环境
林基地建设全部选用已划入商品林区的宜林荒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林基地规模较小且分散,对区域景观格局影响不大;林道一般采用原有乡村道路,林下植被覆盖度较高,林基地范围内未引发明显的水土流失;林基地建设对土壤理化性质和养分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科学管理与人工施肥等方式缓解养分损失,土壤肥力优于对照的其他人工林;与对照林相比,林基地的物种多样性处于中等水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1公里内无林基地分布,林基地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水源涵养造成直接影响。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55.1吨、烟尘102.4吨、氮氧化物2031.7吨、化学需氧量595吨、氨氮21吨,符合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快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废水排海口周边海域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对原料林基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物多样性等进行跟踪监测,正式投运五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