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盘港发〔2014〕77号)及附送的《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油气回收装置和浮油回收船未配套建设等环保问题,你公司进行了整改,提交了《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盘港〔2014〕128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东北部,辽河口与双台子河口之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码头、多用途码头、港区陆域及航道工程。其中,油码头工程包括3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码头长度为596米,设计吞吐量为180万吨/年;多用途码头工程包括2个3000吨级(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和1个5000吨级(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多用途泊位,码头长度为401米,设计吞吐量为150万吨/年;港区陆域工程位于多用途码头后方,使用面积为19.1万平方米;航道工程包括新建4041米长的航道,满足5000吨级船舶单向行驶航道要求。
工程依托海上引堤工程和多用途码头后方填海造陆工程,配套建设了6.7公里输油管线,主要运输汽油、柴油、燃料油、沥青、钢铁、矿建材料、集装箱等货种,取消了原油和有毒有害化工品货种运输。工程总投资12.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7%。
2010年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59号)。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2年7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2013年油码头完成吞吐量为177.8万吨,多用途码头完成吞吐量为143.5万吨,运营负荷已分别达到设计吞吐量的98.8%、95.7%,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引堤工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由海上临时实堤调整为过水桥式连接。
(二)未设置人工鱼礁,未建海水消防泵房、生物灭活处理系统,取消了斜坡式结构护岸建设工程。
(三)油码头长度由477米增至596米,输油臂由15个增至18个。污水综合处理站规模由10立方米/小时增至30立方米/小时,管线长度由5.2公里增至6.7公里,供油设施由1个15立方米柴油油罐变更为1台40立方米柴油加油车。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手续。
你公司就上述变更委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分析的意见》(辽环函〔2014〕432号)。
二、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疏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总疏浚量为285.6万立方米,疏浚物吹填至后方围堰内。海域施工避开了12月至次年5月,避开了斑海豹繁殖和洄游季节,在油码头平台控制室内设立了斑海豹观测站。经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意(盘海渔发〔2013〕18号),采取增大增殖放流补偿规模,替代人工鱼礁功能。委托盘锦市渔政管理处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1187.67万元。委托辽宁瑞丰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监理。
(二)油码头采用密闭装卸工艺,并配备氮气扫线系统,安装了1台处理规模为480立方米/小时的冷凝油气回收装置;多用途码头非金属矿石装卸作业采取移动漏斗密闭作业;散货非金属矿堆场全部覆盖防尘密目网,采用人工流动喷水方式抑尘,并配置清扫车和洒水车定期清扫和喷洒路面。工程依托2台2 吨/小时的临时燃油锅炉供暖,锅炉于2013年11月通过了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东湾新区分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盘环辽发〔2013〕72号)。
(三)工程新建了1座处理能力为30立方米/小时的污水综合处理站、450立方米的雨污水调节池。试运营期间,到港船舶油污水、油码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污水经除油预处理,送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到港船舶生活污水与码头生活污水送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散货码头作业区冲洗污水与散货堆场初期雨水均经雨污水调节池处理后回用;目前港区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未配套建成,污水经污水综合处理站和雨污水调节池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堆场喷淋和道路喷淋。杂货堆场和集装箱堆场建设了雨水管网,收集的雨水直接排海;工程未产生洗箱废水。工程建设了船舶压载水接收管线,未设置单独的船舶压载水生物灭活装置。
(四)生活垃圾、到港船舶垃圾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油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选取了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夜间停止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避开了居民区。
(六)工程在油码头作业区设置了封闭围堰,在平台下方设有3个17立方米的污水应急收集池,污水集中收集后送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安装了切断阀和紧急脱离系统,配备了火灾报警系统、泄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编制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盘锦港溢油应急预案》,配备了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油拖网等应急设备,与营口辽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浮油回收船修造协议,目前与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借合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在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 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污水综合处理站出水口水质中pH值、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标准要求。
(二)油品作业区非甲烷总烃、多用途码头散货作业区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环境敏感点海滨村和斗沟子村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Ⅰ类标准要求,由于厂界外有其他工程夜间施工,夜间噪声监测最大超标2分贝,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附近海域海水水质中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铜、铅、锌、镉、汞等监测因子监测结果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要求。
四、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快浮油回收船的建造进展,尽快完成油气回收装置的调试工作,油气回收装置未调试合格之前不得装卸汽油等油品。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港区及所在海域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